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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45度业主维权书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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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0 23:40:03

序言 序言 首先感谢一下去现场维权的人,你们为了大家的利益牺牲了个人的时间,无论结果怎么样,只要你有肯为了大家带头出力的诚心和敢对不合理的事情说不得决心,就值得每个人尊敬。 黑龙江省在2014年就给出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汇龙为什么还要收我们的燃气初装费?现在小区内连一条平整的路都没有,这样的房子能交付使用吗?物业费在没有经过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从当初的1.6元/每月每平方米涨到1.8元/每月每平方米,这合理吗?小区现在有水吗,供暖了吗…… 本文在就以上问题的描述中提出了新的质疑,仅供全体业主参考。 一、关于房屋交付使用 关于房屋交付使用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第九条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应当对新建住宅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进行社会评审。未经社会评审或者社会评审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社会评审工作,由业主代表、相关专家、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区人民政府及社区代表组成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进行。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社会评审,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批准的项目规划图和经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工程竣工备案的证明文件; (三)已验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四)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 (五)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燃气、电话通信、有线电视等工程设施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 (六)庭院配套设施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 (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文件; (八)相关公共服务用房及配套设施承接验收手续;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未经社会评审或者社会评审不合格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交付使用,限期补办或者重新办理评审手续;逾期未补办或者重新办理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建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新建项目审批手续。 请问汇龙,请问汇龙,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北纬45度现在能交付使用吗现在能交付使用吗,能交付使用吗,评审会什么时候开的? 候开的?请为我们业主提供我们业主提供评审提供评审前评审前提交的文件提交的文件和评审会的相关文件和评审会的相关材料和评审会的相关材料。材料。 二、关于业主收楼通知书和缴费 关于业主收楼通知书和缴费 按《合同法》的规定,通知在法律属性上属于“要约”,受通知人明确表示按通知执行则是对要约作出了承诺,至此,通知书即产生了合同效力,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通知书是以书面告知的形式,送达到被告知人的手里,是就某项事物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警告或告知行为。对于发生通知书方是单方意思的表示,对于相对方只是产生一种说明告知作用,此时还没有产生法律效力。但要是被通知的相对方表示了接受行为,或按通知进行事项的履行,则产生了合同作用,产生法律效力。 一旦我们业主缴纳了费用办理了进户就产生了合同作用,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验收了房子和同意你们的收费原则。 请问汇龙,请问汇龙, 1、我们业主什么时候验收房子?我们业主什么时候验收房子? 2、“不交钱就不给钥匙”不交钱就不给钥匙”这句话是谁说的?这句话是谁说的? 3、没有钥匙我们怎么验收房子?没有钥匙我们怎么验收房子? 验收房子时请为我们业主、《房屋土地测验收房子时请为我们业主提供为我们业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关于燃气初装费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公安局等11家单位联合发文的 黑建房[2014]39号文件《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调整相关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第3项 “清理规范新建房屋和进户环节收费行为,新建房屋楼宇门、电梯、楼道照明等房屋附属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的建设安装工程等费用,一律计入新建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中明确指出燃气初装费计入新建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请问汇龙,请问汇龙, 1、不执行黑龙江省政府指导意见,不执行黑龙江省政府指导意见,收取全体业主的燃气初装费,收取全体业主的燃气初装费,依据的是什么,依据的是什么,具体文件是什么?具体文件是什么? 2、如果说汇龙没有收到如果说汇龙没有收到执行文件汇龙没有收到执行文件,执行文件,那是不是你没有收到执行文是不是你没有收到执行文件就表示可以不执行黑龙江省政府的指导意见就表示可以不执行黑龙江省政府的指导意见?可以不执行黑龙江省政府的指导意见? 3、收取的燃气初装费交给谁,收取的燃气初装费交给谁,或者说替谁收取的费用?或者说替谁收取的费用? 三、关于物业费、室内停车场泊位物业服务费与电梯费 根据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新建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明确指出,办理住宅进户前,由物业服务企业报请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际物业服务标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报请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室内停车场泊位物业服务费、电梯服务费等予以核定。办理住宅进户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经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报请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服务等级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 请问汇龙,请问汇龙, 1、物业费1.6元/每月每平方米或者1.8元/每月每平方米的价格是谁定的?格是谁定的? 2、我们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呢我们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呢?物业服务合同呢? 3、根据《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服务内容分为四级,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服务内容分为四级,三级费用大约1.2元/每月每平方米,四级费用大约1.5元/每月每平每月每平方米,方米。方米。汇龙北纬45度执行那个服务等级,度执行那个服务等级,超出的费用是什么服务?超出的费用是什么服务? 请汇龙为我们业主提供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以及市价请汇龙为我们业主提供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格行政主管部门对价格核定的批文。格行政主管部门对价格核定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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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序言 首先感谢一下去现场维权的人,你们为了大家的利益牺牲了个人的时间,无论结果怎么样,只要你有肯为了大家带头出力的诚心和敢对不合理的事情说不得决心,就值得每个人尊敬。 黑龙江省在2014年就给出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汇龙为什么还要收我们的燃气初装费?现在小区内连一条平整的路都没有,这样的房子能交付使用吗?物业费在没有经过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从当初的1.6元/每月每平方米涨到1.8元/每月每平方米,这合理吗?小区现在有水吗,供暖了吗…… 本文在就以上问题的描述中提出了新的质疑,仅供全体业主参考。 一、关于房屋交付使用 关于房屋交付使用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第九条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应当对新建住宅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进行社会评审。未经社会评审或者社会评审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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