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修改吴丹丹旅游景区发展与保护问题思考
要表现为古迹复原处理不当,新设项目与旅游区景观不协调,改变或破坏了旅游区所有的且应当保留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和气氛。还有一些新旅游区的开发,开发者急功近利,在缺少必要论证与总体规划的条件下,便盲目地进行探索式,粗放式的开发。开发中重开发、轻保护,造成许多不可再生的贵重旅游资源的损害与浪费。
(四)旅游景区保护不足带来的环境问题 1.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健全
国家有关部门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的旅游业尚没有自己专门的旅游环境保护法,我国政府1985年才将旅游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一项事业,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业在我国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因此,关于环境保护虽然在立法上作了许多工作,但在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方面却缺乏健全管理。旅游区大多数基础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环境保护手续,有的虽然办了,但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把关,流于形式。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指出:“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方案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质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然而事实上,这些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30.31条规定:“刻划涂污和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部门或文物所在单位处以罚款或赔偿损失。”其中何谓“尚不严重”,罚款赔偿如何界定,都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加之一个时期以来,旅游区没有权威性的环境保护机构,往往一个旅游区分属几个部门主管,形成旅游部门、环保部门多头领导,各自为政,互相扯皮,条块分割的现象,不利于旅游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的开展。
2.重产值、轻环境
虽然中央反复强调环境的重要性,但对基层企业领导者和经营决策部门来说,保护旅游景区环境与经济增长一直是个两难选择。在许多地区的旅游景区开发和发展中,以牺牲长期效益为代价来换取短期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3. 旅游景区环保经费紧张
各级财政拨给的旅游景区保环专项经费和业务费用相当有限,加之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许多该收的旅游景区环保费没有按规定如数加以征收,再加上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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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帐太多,导致许多旅游景区环保治理项目没有资金保证,旅游景区环保工作无法实施,形成恶性循环。许多旅游景区的环保部门除了有一两台陈旧简陋的监测设施外,多数无钱添置其他基础性设施和配套设施。对于旅游景区内排污情况难以进行常规分析,环境规划、环境趋势预测往往也因没有监测依据而无法进行。
4. 旅游景区开发、发展过程中生态意识不强
我国许多风景优美的旅游景区座落在偏僻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如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他们仍处在半封闭、半开放的发展状态中,过着原始的伐薪取暖、辟地种田的生活方式,因此,当其居住地被开发成旅游点时,居民们或破坏生态或猎杀动物以供纪念品交易,并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旅游经济收入。居民低弱的生态意识也反过来影响了旅游者的生态意识,旅游区内随地乱扔纸屑、果皮、对文物乱涂写等不文明行为很是普遍。
5. 旅游景区客容量超负荷问题远未从理论上和管理上得到解决。
尤其是知名度较高的景点和景区,旅游旺季时,长期“人满为患”。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旅游的渴求也越来越迫切,旅游业首先出现在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往往很看重旅游地的非经济价值;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人们则往往更看重旅游地的经济价值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而忽视了旅游对风景区产生的负面影响。
三.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对策
(一)健全旅游环保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
鉴于旅游对环境的特殊影响和破坏,一定要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严格执法和遵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与旅游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并针对旅游业对环境影响有潜在性、持续性和累计性的特点,增加补充规定。环保意识最终应体现在环境保护的自觉行动上。这一点,应该通过政府法律条文来进行约束,还有通过社会的媒体,公益活动进行教育,使得环保意识深入人心,并使人自发的保护环境,同破坏环境的人进行斗争。每个人都应该以这种思想影响周边的人,不断扩大环境保护的人群。形成整个社会的良好风尚。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依法守法来保护和治理旅游环境,建立强有力的旅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完整的管理体系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和管理旅游开发和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做到有法必依。
(二)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游客保护景区环境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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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会降低风景区的旅游价值。因此为了创造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游客自觉地爱护景区旅游资源、保护景区旅游环境;另一方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景区旅游环境的保护措施。强化环境道德行为一系列的环境教育,使游客从认识环境、了解环境到保护环境,但游客毕竟是游客,很多时候都难以控制每个人的行为,“垃圾虫”还是存在的。为此,我们觉得强化环境道德行为是十分必要的。在景区安排专门的这种方面的管理者,无论什么时候,发现“垃圾虫”,都要进行教育,并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对这类游客进行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同样,对于在景区内部采摘花草,攀木折花,驱散益鸟,等破坏景区生态平衡的事件,也找专人负责,进行控制。为了保护景区的重点文物和著名景物,可增设钢网护罩加以妥善保护,既使游客能够获得精神上的享受,又确保重点文物和景物不受损坏。
(三)研究环境容量,保证旅游景区资源得以永续利用
为了顺利地发展我国的旅游业,必须加强对旅游景区环境容量的研究,根据每个旅游景区的具体情况,提出可容纳游客的最大限量指标,采取提高热点旅游区的门票价格、划定特殊旅游景点并控制其旅游人数等手段;调整旅游景区的旅游规模,在保证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使旅游景区的环境得到保护。并做好旅游指导工作,使游客的不规律的活动,变为比较易于控制的行动,以缓和旅游人群对旅游热点的冲击。
(四)加强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宏观管理
加强对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宏观管理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工作应多谈“防”,少谈“治”,突出“防胜于治,防先于治”的管理思想,使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工作宏观地贯穿旅游规划、开发,发展和巩固等各个阶段,规划时,应通过科学合理的环境预测和估计,对环保的点、面可能造成破坏的程度和范围以及景区超载情况的有效调控等问题进行宏观管理,应切实避免旅游开发与发展中重产值、轻环境的短期行为,避免“亡羊补牢”式的管理手段。做好旅游开发规划,贯彻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思想,这不仅是使开发取得成功的保障,也是预防资源和环境遭到破坏的重要措施。
(五)抓住时机、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是针对旅游业对环境的影响而产生和倡导的一种新型的旅游形式。随着生态意识的普遍提高,旅游者本人将成为旅游环境保护的重要角色。我国有许多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资源丰富,适时适地地开展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有利于旅游环境保护意识的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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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加旅游景区环保经费,保护是全民族的大事。
在目前国家财政吃紧、困难较大的情况下,各级有关部门应采取多渠道、多途径筹资办法,以保证充足的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经费。比如,在旅游景区环保管理上,收好、管好、用好各种排污费;对旅游景区开征适当的旅游资源维护费;此外,地方政府要积极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不断增加经济后劲,以保证逐年增加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投资。
(七)加强科学研究
加强科学研究旅游科学是一门以应用型见长的交叉学科,旅游环境保护涉及到的学科面很广,因此,在旅游景区的开发和发展工作中,应开展多学科、深层次的调查研究,以便更科学地对旅游景区环境进行综合保护和治理,使旅游得以持续发展。
总之,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环境的保护是相辅相成的,环境有效保护是为了更好,更持续地发展旅游业,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可以促进环境的保护工作。相信在全民环保意识日渐提高的今天,通过有关行政部门和旅游者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旅游资源一定能够得以持续利用,旅游业一定会更快、更好、更健康的发展。
结束语 :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在旅游业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旅游景区管理依然面临严峻的考验,特别在旅游景区环境方面更是不尽人意。通过分析游客、开发商、景区管理者和政府法律方面的原因,景区管理者和政府法律方面的原因,导致景区问题的关键还是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够。针对这些方面我们提出了解决的方案。虽然景区环境问题是严峻的,但我们相信按照提出的方案一定能把景区建设得真,美,善。在未来,旅游业一定会成为我们欣欣向荣的朝阳产业。
参考文献 :[1]奚旦立主编.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郭来喜.中国生态旅游——可持续旅游的基石[j].地理科学进展,1997,16(4).
[3]崔凤军著.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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