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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完善动态监控系统,扩大监控范围,提高监控效率,切实增强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预算执行监控工作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分析报告和核查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多层次监控互动机制和逐级监控体系,形成监控合力,促进预算单位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建立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中央与地方一体化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14.加强资金支付与政府采购管理的衔接。研究政府采购计划与用款计划的融合机制;在提高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准确性的基础上,推进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有效衔接,在资金支付审核中逐步体现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相互促进、不断融合的一体化管理机制。
(四)着力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决算管理
15.拓展预算执行分析的尝试和广度。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加快报送预算执行信息,进一步强化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完善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着重把握国民经济运行、宏观调控、财税政策调整因素等,深入剖析财政收入增减变动的深层次原因,准确把握预算执行的特点和走势;深入开展专题调研,针对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中值得关注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更好地发挥预算执行分析服务决策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预算执行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宣传解释力度。
16.逐步建立财政收支情况跟踪监测机制和滚动预测模型。
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联系沟通,动态掌握重点地区财政收入运行态势;强化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分析,提高非税收入分析预测水平。研究建立经济财政综合预测模型,运用好定性分析和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丰富和创新预测手段,提高财政收入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完善财政收入滚动预测机制,及时修正和调整预测结果,准确把握全年和月度间收入增长变化特点和走势。加强重点中央部门以及中央补助地方资金的重点领域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重大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17.强化财政总决算管理。继续推进财政决算信息公开,做好按项级科目对外公开中央本级决算 荼,不断提高财政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适应预算改革和财政管理需要,科学设计决算报表结构和内容,进一步完善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体系;创新财政总决算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总决算编审水平和数据质量;结合预算编制改革推进进程,全面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酱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年度收支情况;加强总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建立健全预决算互动机制,强化总决算在财政预算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18.完善部门决算管理。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制度建设,制定部门决算报告制度和中央部
门决算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决算管理与操作;优化部门决算报表设计,形成科学合理、反映全面、简便适用的部门决算强调指出体系;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及时发现和提示预算编制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预算编制——决算反映——预算规范”的预算管理链,有效发挥决算对预算的反映和促进作用;建立健全决算数据质量监督机制,扩大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范围,建立决算核查与决算会审、批复等环节相互协调配合,促进部门决算数据质量提高的长效机制;积极做好向人大报送部门决算草案工作,稳步推进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19.加强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继续做好综合性财政统计信息提供和公开工作,全面、客观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准确传递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结合政府预算体系改革进程,及时研究分析和收集汇总预算体系各部分相关决算数据,探索全口径政府性收支统计思路;加强研究财政预算与决算、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之间强调指出口径的一致性;在逐步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基础上,研究开展重点支出统计分析工作。
(五)着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20.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的要求,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努力将各类预算中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采购管理范围;结合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制定规范服务类项目采购的管理办法,拓展政府采购服务新领域,逐步将高技术服务、社会工作服务街道叶类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要求,对强农惠农、改善民生支出的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结合GPA谈判承诺开放的范围,探索将用非财政性资金开展与政府支出有关的采购,包括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用国有土地投资的建设项目(BOT)等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21、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完善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强化采购需求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管理、资金支付管理、资产管理等到的有机融合;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与集中采购机构独立运行的机制;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质疑投诉等操作环节,推进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与管理监督各环节协调联运;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基础数据共享”的目标要求,建设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22.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监督与处罚并重的政府采购动态监控体系,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督,重点监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计划执行、方式变更、
合同备案等环节;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和监察部门党风政风纪律监督为支撑的监管机制,实现监督检查定期化、常态化;全面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促进代理机构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工作,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依法管采的震慑力。
23.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和本国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措施和实施方式,统筹协调各项政策目标;研究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构建科学的政策效果评估体系;加强政府采购与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效果。
24.培养专业化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队伍。研究全国性政府采购行业管理方式,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
25.积极稳妥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对外开放。按照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与GPA参加方开展谈判,组织做好我国加入GPA国内应对相关工作;做好自贸区和双边机制下政府采购市场对外开放谈判和磋商;继续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增进理解,借鉴经验,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制定。
(六)着力推进国债管理创新
26.完善国债管理机制。改进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机制,健全储蓄国债利率形成机制,逐步实现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发行利率一体化;实施记账式国债发行与分销缴款券款对付(DVP),降低资金结算风险;实行关键期限国债续发行制度,增加定期均衡滚动发行短国债规模,继续定期发行超长期国债;研究财政发债空间问题,探索建立政府债务风险徇指标体系和风险预警监控机制,实时监测政府债务风险状况。
27.促进国债以合理成本平稳发行。科学制定计划,结合国库存款金额变化趋势,加强与国库现金管理的配合;合理掌握国债发行节奏,降低国债筹资成本,实现全年均衡发行,促进国债市场平稳运行;建立国债成本和市场风险计量模型,准确测算国债本金和利息到期日分布、国债发行规模及变化等与市场风险的定量关系,为制定国债发行计划提供参考;加强与投资者交流,切实增强国债管理透明度。
28.提高国债市场运行效率。优化国债承销团成员的权利义务,完善国债排名考核制度,鼓励国债承销团成员积极参与二级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养老保险基金、住房改革基金和债券
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逐步发送债券投资者从一级市场买债后直接放入投资账户持有到期的状况;进一步推动国债零售市场发展,不断满足零售投资者需求;以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为契机,逐步实现债券市场统一互联;配合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推动国债市场对外开放主,引导外资机构开展国债投资交易;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研究推出国债期货等衍生金融产品,提高国债市场运行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29.增强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市场基准地位。健全国债一级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实行国债预发行制度,促进国债一、二级市场价格的衔接;完善债券市场交易制度,建立新发关键期限国债报价制度,增强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充分发挥国债市场在金融市场中的基准作用。
30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债券代理发行工作,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券品种结构、期限结构和发行节奏,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筹资成本和市场风险;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职能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地方政府对债券市场行情和利率走势的分析判断能力;积极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完善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债券的各项配套措施,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债券从财政部代理发行向日葵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转变。
(七)着力加强国库现金管理
31.建立库底现金目标余额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构建我国最优库底现金余额目标区间,实行库底现金目标余额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制定科学合理的国库现金管理年度和季度操作计划,提高国库资金使用效益。
32.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动作机制。健全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制度,丰富质押品种类;建立质押品评估体系,研究根据质押品市场价格、信用等级、期限等确定计值比例。完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机制;进一步丰富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品种,适时适度买回国债,适时推出国债回购和逆回购等投资工具;完善国库现金管理短期融资方式,研究发行国库现金管理券,进一步加强国库现金管理与债务管理的协调配合。
33.积极推动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2011年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请示》;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办法,初期采取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招标方式,商业银行以国债或央行票据进行质押;加强中央对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业务指导,建立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八)着力推行政府会计改革
34.研究制定政府会计改革方案。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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