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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统一城乡要素市场。二是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提升现代农业水平,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三是扎实建设新农村,持续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四是推进国有农林场城镇建设,将农林场纳入当地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农林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具备独立成为小城镇条件的农林场,按照重点镇的标准规划建设,并统筹建设一批新型农村社区。
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除了按照上述四个方面统筹组织实施外,当前,迫切需要加强的还有三个方面:
第一,加强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近年来,我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选择南宁、玉林、百色等地开展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各试点区域从实际出发,大胆改革创新,努力突破阻碍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等确权工作,加快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社会保险制度、就业保障制度等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总体上看,我区的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深度和广度不够,组织实施强力不足,经验做法总结提升、推广复制乏力。下一步,很有必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覆盖面,创新试点方式,完善试点内容,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市场体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使各级试点示范成为城
乡一体化建设、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排头兵,以点带面,加快发展。
第二,大力推进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我区普遍存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缺失、乡村规划建设乱象频生、建设无序、安全隐患增多以及有新村无新貌、村屯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成为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几年,我区各地结合城镇化建设对加强和改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作了积极的探索,累积了一定的经验。下一步,我们要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进一步创新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探索建立县级规划建设管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村委会—村屯建设协管员或村屯建设理事会四个层级构成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完善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体制机制,开展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示范县、乡(镇)、村活动和“村屯规划我做主”活动,试行规划师与乡村规划编制、实施挂钩联系制、建筑工匠领建制、建筑用材本土制、基础设施建设引领制。 第三,加强乡村文化特色传承。除了下力气抓好国家和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发展,结合城乡风貌改造打造一批广西特色名镇名村外,目前最迫切需要引起各级各地注意并大力推进的工作,是加强国家和自治区级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我区目前有国家级传统村落69个、自治区级传统村落233个,这些传统村落,都是我区最具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村落,历史文化底蕴厚重,是记载历史文明的重要载体,是民族文化的DNA。下一步,我们要加强对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发展,推进城乡建设与独特的区位优势、丰富的民族内涵、秀美的自然风
光深度融合,注重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突出民族特色,彰显特有神韵,着力打造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乡村、魅力乡村,积极探索适合广西古镇、古村和特色村寨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力争到2020年,完成300个左右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成200个特色名村。与此同时,加强村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美丽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建设,建成一批国家级美丽宜居小镇、宜居村庄,200个自治区级美丽宜居小镇、宜居村庄。 关键词九:改革创新
改革是新型城镇化的不竭动力。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要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城镇住房、行政管理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增强城镇化发展的活力动力。涉及新型城镇化的改革创新,内容庞杂、任务繁重,需要重点关注和抓好的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围绕人的城镇化推进配套改革。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取消城乡分割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等。二是有序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将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确保其与城市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把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性住
房、城镇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政策覆盖范围;等等。
第二,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守住底线、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新增的改革内容主要有:一是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二是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三是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农村废弃集体建设用地、农林场废弃建设用地等综合利用试点。四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提高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容积率门槛。五是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稳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六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多样化实现形式,稳妥推进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
第三,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改革创新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健全支持城镇化发展的财税体制,深入推进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自治区与市县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二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自治区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三是构建促进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城镇建设融资规模,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允许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四是建立规范透明的政府融资机制,适当加大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研究建立自治区统一平台,创建省带县投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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