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平煤股份朝川〔2013〕5号(关于加强2013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三)每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井、矿有关部门、领导审批后,向职工贯彻学习,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严把安全质量关,每班必须有工程质量验收单,井、矿有关科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工程,必须要求立即返工。
(四)各井每旬(或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矿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工程安全质量检查验收
(五)每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编制项目预算,不对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编制项目需投入的材料资金计划,报矿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备案,各单位施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工程当月施工发生材料费,由矿安科确认,安全矿长审批签字,可先挂账,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进行结算。 (六)每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工程项目竣工,井验收合格后,报矿安检科,由矿安检科组织矿有关科室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企管科收到验收报告后方可按实际投入进行结算,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矿不予支付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工程项目施工费用。
(七)每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工程项目申请集团验收时,项目预算、施工技术措施,开工报告,施工验收单、竣工验收报告、材料费料单等资料必须齐全。
(八)各井对矿下达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实施,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由于井下条件变化或工程布局原因,无法施工的项目,由井报矿安检科,由矿统一调整项目,报集团质量标准化处批准后,按调整计划实施。 第六条 考核奖惩。
(一)月计划考核,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费用项目计划一项未完成,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二)单项工程项目考核,未按规划时间完成或工程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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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罚单位5000元。罚井战线井长、安全井长,井长、总支书记每人1000-3000元。
(三)不按时提交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工程项目验收有关资料,罚井安检科科长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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