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平煤股份朝川〔2013〕5号(关于加强2013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元,对单位奖励5000~10000元。集团组织召开现场会的,矿根据情况另行奖励。
3.坚持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票否决制度,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各级管理人员年终评先评优挂钩,凡发生事故、验收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单位,取消相关单位、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并作为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奖惩依据。
4.三个井要制订井对区队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报矿安检科和有关部门备案。安检科每月要进行检查落实,并纳入井绩效考核工作中。
(八)实行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
为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质量责任,层层传递压力,人人承担风险,全面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的实现,对负有相关责任的管理人员继续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风险金抵押。
1.抵押范围
(1)三个井的书记(负责井区地面质量标准化工作),井长,安全、生产、机电、开掘井长和总工程师;(2)矿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和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业务科室副科级以上人员及资料专管人员、爆破专业和救护专业有关领导。
2.抵押金额
安全生产战线副总及三生产井井长、书记、安全井长每人6000元;三生产井生产、机电、开掘副井长和总工程师,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科长,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正职每人5000元。救护队、矿主管地面井区质量标准化的正职每人4000元;爆破专业主管业务科室正职,矿相关业务科室及救护专业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副职每人3000元;矿业务科室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资料整理人员每人1000元。
3.考核与奖惩
(1)参加风险金抵押人员实行年度抵押,月度考核兑现。矿安检科按照月度达标规划要求,达到抵押兑现条件,每月按抵押金额的15%兑现。三生产井达不到规划目标,井党政正职及相关专业参加抵押人
5
员的抵押金当月不予兑现,并没收井相关专业参加抵押人员的风险抵押金的20%。年度考核兑现以上级考核为准,达不到规划目标,矿相关专业和井参加抵押人员的抵押金不予兑现,并且没收矿相关专业和井参加抵押人员的全部风险抵押金。
(2)凡因严重隐患或质量问题被矿(本战线除外)或上级检查停产(限产)整顿的采掘工作面一次,对战线副总和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罚款1000元。停运设备一台(部)对战线副总和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罚款500元。
(3)风险抵押金必须由个人交纳,考核期前一次交齐。 (4)凡被考核没收抵押金数额者,没收后必须按规定数额和时间重新缴纳或补足,否则不予兑现。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一)检查验收办法 1.检查验收形式
以井为单位每月进行全面考核,各专业必须坚持旬检月验收制度。旬检查采用各专业自查方式进行,月验收由矿安检科统一组织,各战线业务科室共同参与,采取不预先通知,随机突击检查的形式,要求各生产单位要做到动态达标,随时接受检查验收。
2.验收评分定级
各专业自检占40%,矿安检科组织对各井抽查占60%,各专业考核以专业内单项得分最低分为专业考核最终得分。
3.检查资料要求
(1)检查数据必须实事求是。
(2)旬检月验收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科室自存,一份经战线矿长签字后送安检科存档。
(3)送交安检科的资料,上中旬只交检查问题整改表,下旬除交问题整改表外,同时送交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及本专业考核结果。
(4)各专业、各井达标资料必须齐全。 4.检查验收
6
(1)每月集中检查验收由安检科负责牵头组织,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带领本科业务骨干参加检查验收,人员不足时,从基层单位抽调本专业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检查验收。
(2)每月集中检查验收时,各专业必须按照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厂(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煤行?2007?660号)及集团、矿有关质量达标要求进行验收,要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细的原则,对照本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表逐项认真检查,每个采掘面、机房硐室、每条机道、每台设备都必须考核评定。
(3)实行质量验收现场评分签字确认制度,各专业检查时必须带齐所用的量具、小线、轨距尺、各种检查表格等工具,现场打分,个人签名,验收表不能打钩,应按要求填写数据,现场评定。验收结果必须在现场签字确认。
(4)集中检查验收的同时,对各专业月度质量标准化计划、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及质量标准化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5)各井要认真做好自检和迎检工作,要有自检资料以备查阅。 (6)集中检查验收时,井战线领导、区队队长、技术员要参加检查验收。
(7)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条件变化而降低考核标准,由被检查单位提出申请,主管科室制定质量考核标准,报战线矿长签字,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按审批的考核标准检查验收,但不得影响安全生产,达不到所定标准的以不达标论处。
(8)严格验收考核,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好人主义。发现不按标准检查验收,搞内部保护平衡的要给予严肃通报批评,否决专业考评结果,在矿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取消业务科室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抵押金兑现资格。季度内未建成示范项目或专业未有明显改进、又未召开现场会而月度专业内考核结论全部为“达标”的,视为考核不严,专业科室负责人抵押金不予兑现。
(9)每月集中检查验收时,各专业必须根据上、中、下三旬检查考核情况,公布本专业月度考核评分结果,报请战线矿长审阅签字后
7
送交矿安检科,作为上报和月底考核奖惩依据。
(二)考核奖惩
1.对三个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月考核奖惩。
(1)以井为单位月度考核,一个专业达不到规划目标的,除按前款规定对井处罚外,另罚战线井长500元,井长、书记各300元,一个采、掘工作面未达到月初规划目标,罚战线井长、施工单位队长、书记各500元。
(2)消灭不合格工程,凡出现不合格工程,罚施工单位队长、书记各1000元;连续三个月工程质量不合格,建议免去施工单位队长职务。
(3)凡因质量问题被上级检查停产整顿的采掘工作面一次罚款10000元,停运设备一台(部)罚款3000元;被矿停产整顿的采掘工作面一次罚款5000元,停运设备一台(部)罚款2000元(罚款分解到人)。
2.对“示范工程”创建的考核
(1)按规划创建一个示范头、面、轨道运输巷、示范皮带运输巷、机电硐室,经矿有关部门联合验收达到标准,奖励井战线井长、安全井长、井长和矿业务科室科长每人500元;经集团验收通过,再加奖井战线井长、安全井长、井长、矿业务科室科长每人2000元。
(2)各井“精品线路”创建达到标准,经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奖励井安全井长、井长、书记每人2000元。
(3)未按照规划按时完成“示范工程”创建计划,少创建一个“示范工程”罚井战线井长、安全井长、井长和矿业务科室科长每人500元;
(4)对已建成的“示范工程”,在动态检查时,没有达到”示范工程”标准或被责令停产的,对井战线井长、安全井长、井长、矿业务科室科长各罚款500元。
3.对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费用项目考核
(1)月计划考核,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费用项目计划一项未完成,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8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