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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学校
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建设效益,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确保建设项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34号)要求及国家、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核批复的《江西省****学校国家示范学校项目建设方案》和《江西省****学校国家示范学校项目建设任务书》。建设项目以五个重点专业和一个特色项目建设为核心,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大力加强生产性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校企合作,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按照“法人负责、层层管理,统筹规划、分项实施,明确目标、责任到人,过程监督、绩效考核”的原则,明确各级项目责任人及责任目标,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和要求进行监督和考核,将项目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责任人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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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成立五个重点专业和一个校企合作培训基地特色子项目建设工作组。
第五条 领导小组组长为项目建设主要责任人,负责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审定项目建设相关制度及措施;
2、审定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宏观把握项目建设进度; 3、指导建设办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各小组负责人会议,检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4、审定项目建设相关材料; 5、审定项目建设调整方案; 6、审定项目建设考核情况;
7、配合上级部门关于示范校项目建设检查及验收。 第六条 建设办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项目建设要求,负责制订《江西省****学校国家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考核办法》和《江西省****学校国家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阶段项目验收标准》;
2、对项目建设进行监控,定期检查项目建设完成进度及质量;
3、及时反馈项目建设工作的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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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调各子项目工作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处理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负责各子项目的验收;
6、定期总结、推广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 7、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8、及时在学校网站更新项目建设信息; 9、检查建设项目资料的归档情况;
10、负责项目建设工作量的计算(建设进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计算,建设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统计);
11、负责公示建设项目和进度的完成情况;
12、负责撰写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报告,每年2月底将上年度工作报告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13、负责撰写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14、负责项目建设的阶段性及项目验收后的整体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并报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子项目工作组负责子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和自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校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2、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合理分解任务并确定任务责任人及相关职责;
3、负责对子项目参与人员的考核;
4、制订子项目阶段进度安排、阶段目标和资金预算方案,自我监督、检查子项目建设的阶段实施情况;
5、及时报告、研究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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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成效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年度报告,并报建设办;
7、对子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进行预验收; 8、负责撰写子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接受建设办的验收。
第三章 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
第八条 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和预期效益等以国家批复的建设方案、建设任务书为准,任何部门和项目责任人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确实需要做局部调整的,必须由该项目组向建设办提交项目变更申请。小范围建设内容的调整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重大范围建设内容的调整报请省教育厅、财政厅核准后实施。对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工作计划、任务书及建设方案的行为,将严肃追究子项目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九条 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遵循“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和“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条 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和《江西省****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建设资金取得预期的投资效果。
第五章 项目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小组、建设办、各子项目工作组三级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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