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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项目设计终审与答辩说明
毕业项目设计报告的终审与答辩是考察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全面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有效手段。毕业项目设计报告的终审与答辩由省校和分校共同组织实施。
一、终审与答辩的组织与领导
1.省校外国语学院成立毕业论文终审小组和答辩小组。终审小组和答辩小组成员资格不得低于指导教师;
2.毕业项目设计由分校组织初审,省校外国语学院负责终审。终审小组由电大专职教师组成,设终审主持人1人。
3.省校与分校共同组织答辩,答辩小组由电大专职教师、外聘专家等至少三人组成(不含指导教师),设答辩主持人1人。答辩时中央电大教师可能将亲临答辩现场。
二、终审和答辩主持人
毕业项目设计报告的终审和答辩由终审和答辩主持人负责。终审和答辩主持人须通过中央电大和北京大学语言与应用语言学院联合培训、考核,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终审和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
终审和答辩主持人职责如下:
1.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审查学生的终审和答辩资格; 2.主持并参加终审或答辩;
3.对终审和答辩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校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汇报。 三、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前由答辩委员会审阅论文,准备答辩问题。
2.答辩开始时,学生首先就自己所写的毕业项目设计报告的基本思想和主要内容等作概括性介绍(自述时间为10分钟左右)。
3.学生自述完毕后,答辩小组成员向其提出问题,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10分钟左右,答辩问题不得少于5个)。每个学生的自述及答辩时间限制在20分钟内。
4.学生的答辩成绩根据答辩小组填写的“答辩记录表”和考核标准确定。
毕业项目设计成绩评定
评审依据
1.完成教学实践和实践研究报告的态度是否认真。
2.选题是否恰当、有新意,分析说明是否具备科学性、合理性、逻辑性。 3.数据、材料是否真实与充实。
4.项目设计内容是否有针对性,有创意。
5.实施内容是否与设计内容的目的一致,实施的办法与所选材料是否能解决问题。实施是否真实可信。
6.评估是否科学合理,有说服力。
7.报告观点是否明确,内容是否完整,结构是否合理,论述是否充分。 8.语言表达能力是否清楚,字数是否符合标准。 教育方向的毕业项目设计过程占70%,项目报告占30%。 商务方向的毕业项目设计过程占40%,项目报告占60%。 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教学实践和研究报告质量给出简洁评语和初评成绩; 2.分校组织初审,对学生的教学实践和研究报告进行初评,写出评语,给出具体成绩并签章;
3.教学实施、研究报告及相关原始材料和成绩上报省校,由省校外国语学院负责终审,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档次评定。
4.毕业项目设计成绩以答辩成绩为最终成绩。
毕业项目设计经审核后成绩在及格或及格以上者给予8学分,未完成毕业项目设计或成绩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申请学位者毕业项目设计成绩必须是良好以上。
毕业项目设计注意事项
1.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毕业项目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学生选题、指导教师配备、指导过程记录、论文质量、成绩评定等。分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毕业项目设计的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初审与答辩组织。
2.分校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明确要求,树立信心,培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勤奋扎实,敢于创新的工作作风。同时要联系学生思想实际,纠正一些不正确观念和错误思想。为学生完成毕业项目设计提供支持服务。
3.分校要认真选聘好指导教师,经常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注意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并及时传达有关信息和解决具体问题。特别是要让指导教师了解开放教育英语专业(本科)毕业项目设计完成的实施细则,使指导教师明确任务和职责,更好地做好学生的指导工作。
对于在答辩中发现的文不对题,明显抄袭等情况,应视为教学事故,该指导教师在下次项目设计指导中不得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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