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解释说明
(6)离心压缩机的拆装检查。
3、本定额垂直吊装机械不是按利用厂房起重机编制的,而是按设备吨位配备吊装机械。
4、设备本体范围内的管道及附件没有随设备配套供应,需现场进行配制后安装,计算该部分的制作安装费:设备本体范围(以设备图纸为准)内的管道及附件的安装已包括在设备安装内容内。应属设备配套供应而未供应,或供应的部件与设备本体图纸不一致,需现场进行加工制作时,其制作应另行使用相应定额进行计算。由供贷方另行委托制造单位制作时,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5、各种设备的清洗工作,其范围和内容是按照其“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或“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有关的技术规范或文件。
6、在现场组装的洗涤塔,其木格层均已做好并组成整块刷好防腐漆,其安装工作已包括在洗涤塔定额内。如木格层没有做好,没有组成整块,没有刷好防腐漆者,则木格层的制作及由散片组成整块、剧防腐漆等工作应另行计算。
7、在计算各站的系统调整费时,必须注意“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是指“与各站生产工艺有直接关系的安装工程”,不包括非直接性的安装工程。此外,“站内”是指各站的“工艺系统内”,不是指“室内”、“室外”。
8、第一册、第三册,第九册中的风机安装界限的划分:
第一册中的风机安装是各类工业、化工、石油化工等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风机安装;第三册中的风机安装是锅炉设备安装的附属机械,锅炉送风机、引风机及排粉风机;第九册中的风机安装是为生产、生活服务的通风空调风机设备安装。
9、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各种设备的“净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不包括设备的内衬的重量及设备安装后安装的内件的重量。
10、电梯安装定额已考虑了高层作业因素,不应计算超高和高层增加费。
11、设备安装项目中地脚螺栓是随设备配套的,所以设备安装项目中没有地脚螺栓含量。
12、机械设备安装时,利用车间内已有的桥式起重机吊装设备就位,执行定额时,不再调整定额中的机械费。
13、工业炉设备安装,除无芯工撰感应电炉包括内衬砌筑外,其他工业炉均不包括内衬砌筑。其他工业炉的内衬砌筑应按照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定额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14、定额中对小型制冷站(库)、空压站、乙炔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煤气站、泵站、换热站等工程(简称“小型工艺站(库)”)系统调整费的适用范围的界定:
本费用是指独立的小型站(库)工艺系统且需要施工单位进行系统调整时的费用,而工业生产工艺装置中的冷冻、空压、制氢、制氧等系统调整费,则按专业部门的规定计取。
15、活塞式D、M、H型对称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贷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论附属设备是否随主机到货,计算设备重量时均包括附属设备的重量。
16、第一册“机械设备”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中常用的机械设备安装,其中风机、泵、压缩机的安装,如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必须解体拆装检查的,除使用安装定额外,同时执行拆装检查定额。其他专业中的同类传动设备安装,按照规范要求必须解体拆装检查的设备,也可执行第一册拆装检查定额。
17、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定额已包括设备灌浆。第二册“电气设备”、第三册“热力设备”、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中如发生地脚螺栓二次灌浆可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相应定额。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一、概况
本册定额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蓄电池、电机、滑触线装置、电缆、防雷及接地装置、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内容,共十四章2200个子目。其中
C.2.1 变压器定额包括油浸电力变压器安装、干式变压器安装、消弧线圈安装、电力变压器干燥、变压器油过滤等内容,共30个子目;
C.2.2 配电装置定额包括油断路器安装、真空断路器、SF6断路器安装、大型空气断路器、真空接触器安装、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安装、互感器安装、熔断器、避雷器安装、电抗器安装、电抗器干燥、电力电容器安装、并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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