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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六五”普法考试无纸化试题题库答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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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7 14:08:24

【第38题】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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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题】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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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题】《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可以不写明作出该判决的理由。(1.0分)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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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题】《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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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题】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即使未发现民事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也可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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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题】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民事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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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题】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民事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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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题】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民事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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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题】《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再次发回重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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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题】人民法院受理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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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题】人民法院受理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后,经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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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题】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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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题】民事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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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题】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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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题】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1.0分) 答: 错 对 标准答案 对 考生答案 评分 0.0 【第39题】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3.0分) 答: 错 对 标准答案 对 考生答案 评分 0.0 【第40题】《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可以不写明作出该判决的理由。(1.0分) 答: 错 对 标准答案 错 考生答案 评分 0.0 【第41题】《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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