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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15、定期打扫卫生,保持良好的学习和设计工作环境。 16、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基本材料: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书、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等,并且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17、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经指导教师推荐可作为论文发表。
五、答辩及成绩评定
18、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评定成绩是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完成以后,学生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各专业先按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进行参加答辩的资格审查。
19、在系主任领导下按专业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主持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一般应由校内讲师(工程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技术人员)担任,如确实需要,也可聘请少数校外人员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委员人数应按学生人数比例和实际需要确定。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根据学生多少和课题性质,可划分为若干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工作。每个答辩小组中专业教师不应少于3-4人。
答辩委员会名单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必须在答辩开始前两周报教务处,经审批后向学生正式公布答辩小组教师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日程及地点,答辩一律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最后两周。
20、答辩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答辩工作:
(1)在答辩前举行预备会议:明确工作任务、程序及评定标准;听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组长关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的简单介绍。
(2)答辩应公开进行。每个学生答辩开始将设计说明书(论文、报告)及附件呈送给答辩委员传阅(图纸要张挂),学生答辩开始后,用10-15分钟简单报告课题任务、目的和意义;采用的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方法;对设计(论文)结果的评价等。
(3)提问答辩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答辩委员可对课题中的有关主要问题进行查询,检验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理论和实际知识的情况,考查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情况。
(4)每位委员应按照成绩评定标准对学生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绩,答辩委员会(小组)在综合各委员给定成绩(平均值)的基础上,确定学生的答辩成绩。
21、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仅反映学生的结业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严格考核程序,合理评定成绩,对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培养严谨求实的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有重大意义。因此,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通过“指导教师审阅→评阅人评阅→(制图复审)→答辩资格审查→答辩”的程序进行成绩评定。
22、学生将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报告)及附件(包括任务书、图纸等)正本,按时呈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对其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应逐个进行审阅。审阅内容包括:课题任务完成情况;设计(论文)各部分质量(水平);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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