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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开展的建议
调处山林纠纷是稳定林木、林地权属,保障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森林法》的核心内容。近些年来,由于群众对山林权属的法律意识增强,受市场经济利益驱动,以及历史遗留和林改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山林权属纠纷呈暴发态势。矛盾激烈的案件,若调处不当极易引发械斗,因山林纠纷而上访的案件不断增多,甚至到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进行非正常上访。因此,预防和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是巩固林业改革成果、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化解因山林权属争议导致的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笔者就如何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更好地开展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提供参考。 1 加强对山纠办的机构建设与经费支持 1.1 机构设置方面
吉安市辖2个市辖区、10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全市未升级为副科级单位级别的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只有3个,乡镇为正科级单位,山纠办经常组织争议双方召开调处协商会,需要乡镇派员参加,级别不对等,对外沟通联系十分不利,造成工作被动,调处效率不高。吉安县山纠办为股级单位,而邻县永新县山纠办为副科级单位,吉安县还与新余市交界,因此在调处跨县市
山林纠纷时更显不力。因此,亟须尽快提升山纠办单位级别[1-2]。
1.2 硬件设备方面
山纠办虽是代表县政府调查处理山林纠纷,但机构内设在XX局,XX局,和林业方面的主要业务关系较少,造成“有事时山纠办两边被管,无事时无人问津”的局面,因此山纠办硬件设备相对于XX局,XX局其他股室较差,自动化办公系统落后。至今大多数山纠办在召开协商会时,无法实现使用投影仪播放扫描后的双方证据材料及勘山图,造成协商效率低下。因此,必须加强山纠办的硬件建设。 1.3 经费方面
山纠办每调处一起山林纠纷,需要进行大量的实地调查,摸清情况,对争议双方进行单方调查取证,上山实地勘查山林情况,多方走访证人,做好记录。有的山纠办至今没有专项办案资金,造成山林纠纷调处效率较低。因此,必须保障山纠办的办案经费。 2 成立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委员会
山林纠纷调处很难达成协商意见,县政府须下文裁决。村民经常不服裁决而到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到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还会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的申诉至高院,甚至抗诉。因此,山纠办代表县政府每裁决完一起案件,还要代表县政府去应诉,工作量很大。大部分裁决调处案件群众能够服判平息,但也有些裁决调处案件不仅无法平息山林纠纷反而激发了山林纠
纷,群众不满情绪增加,甚至发生上访事件。山林权属裁决不利的一方对办案人员意见很大,甚至诬告办案人员并进行人身攻击。因此,建议县政府对山林纠纷调处不要轻易下文裁决,成立由公、检、法、司、林业等部门组成的县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山林权属纠纷案进行会诊,对重大复杂疑难山林纠纷案要经过县委常委班子研究同意后进行裁决。 3 下沉山林纠纷调处案件
一个县的山林纠纷仅靠山纠办几个工作人员去解决难度很大。当地乡镇政府可以说服裁决许多山林纠纷调处案,但有的乡镇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尽力去调处山林纠纷,而是把矛盾上交,要求当事人往县里申请解决。因此,必须下沉山林纠纷调处,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办法。发生山林纠纷的乡镇政府应先行协商调解,收集争议双方的证据,做好调查记录,取得第一手资料,并拿出裁决意见方案,不得随意将纠纷矛盾上交[3-4]。
4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勾图工作人员
应尽快研发手机勘山图软件。山林纠纷要上山实地勘查地形,有的山区地形复杂,树木杂灌丛生,在山上容易迷失方向,难以对争议山场“四至”范围准确勾绘,工作人员判图时要多走多看,甚至要爬到山顶对照来看,增加了工作量。有的争议山场虽然比较平缓,但地物标不明显,不易勾绘。有的争议面积很小,甚至只是几米之间的界址之争。勾图员都是凭个人经验,难以准
确在地形图上定位,标注争议山场,而山林纠纷勾图不能出丝毫差错。现在有户外Androzic等手机导航定位软件,在野外可精确定位,便于勾绘人员勾图,减少工作量,增加效率。因此,建议加快研发此类软件,并对野外勾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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