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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约翰福音的神学
近代约翰福音的神学讨论多集中于该书的文学、历史、社会处境如何构成它的神学思想。
过去传统的意见皆认为约翰福音作者是因为要对抗(polemic)某种异端思想,比如幻影派主义(Doceticism)或是乐斯底主义(Gnosticism),而特别以道成身神学来辩驳。布特曼就是认为约翰福音书作者书写这卷书是为了要对付乐斯底主义的思想。持这意见的人皆要以约1: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作为整卷书的神学中心经文。这些学者更认为耶稣的死是要对付乐斯底主义的思想。其他的神学主题如神迹、圣餐、末世论等,都是围绕着这个神学中心而有。
反对以上意见者认为约翰福音如符类福音一样拥有长篇的耶稣受难和死亡的记录,因此它的神学是要说明这一点。与符类福音的资料相比,约翰是要说明耶稣那荣耀的受难和死亡。
如果按照以上所认为的历史背景而产生这样的神学,那在注释时必然会注重于某些经文。这样的手法那把整卷书肢解,并且认为某些段落比较重要,而其他的经文只是配合所需。
近来,多位学者对以上的肢解提出警告,认为应该以约翰福音整卷书一起来注释,而不应该注重某些经文。约翰福音的神学应该建在整卷书上。
1.2.约翰福音与新文学诠释
近年来新文学诠释(New Literary Criticism)的兴起导致许多圣经学者把这新兴释经法应用于福音书。立时不同理论和结论如百花齐放;有些结论帮助我们深入理解福音书经文,有些结论却质疑了福音书资料的可靠性。8
我在此稍为介绍新文学诠释中的叙述诠释法。在课文中某些经文段落皆有应用叙述诠释法来注释。
叙述诠释法并不难学,也容易上手应用。应用也只不过是遵照叙述诠释法所定下来的规则应用于经文。此课内将以约翰福音第三章耶稣与尼哥底母的谈话和第九章耶稣医治瞎子的叙述作为例子。
新文学诠释把福音书资料分类简介:
新文学诠释先假定圣经是一文本学著作,然后按一般文学理论把圣经内的资料先分成两大种类:散文(prose)与诗歌(poetry)。从散文中再分成许多种类的文体,比如叙述(Narratives)、比喻、故事(stories)、谈话(discourses)、神迹(miracles)等等。福音书内多数资料都属于叙述,几乎占七成多篇幅。9 接着,新文学诠释就把散文特征分成四个特性:
一.情节(Plot):就是一个叙述故事的过程,有时在这过程当中会出现冲突、阴谋、解决冲突,有时也会出现
多次冲突等等。比如约翰福音第九章,耶稣先医治瞎子,然后就是瞎子与法利赛人起第一次的冲突(约9:13),接着再起第二次的冲突(约9:24),最后是耶稣与法利赛人起冲突(约9:40)。
二.人物(characters):在整个叙述当中会出现一位或多位不同的人物。明显地,这些人物的活动构成整个情
节。读者也只能从他们的活动和谈话中来认识他们。当然,我们对这些人物的认识也在乎叙述者/作者如何表达他们来让我们认识。这些人物常常相对或是敌对起来。“好人”通常是属于神的人。通常叙述者/作者不会清楚说明这些人物的动机(motive)和性格(personality),因此读者必须去诠释这些人物。一般上,今日的注释者必须了解当时背景和这些人物的关系,黎根(L. Ryken)提议说:「尽量去了解这些人物」。10
比如约翰福音第九章,人物有耶稣、瞎子、法利赛人、瞎子的父母亲、连先知,摩西和神也被引伸出来。这些人物的动作都清楚被叙述出来。
三.布景(setting):布景就是情节和人物的空间。很多时候,圣经布景都牵引着历史因素,读者先要了解这些
历史背景才有办法深入作诠释。比如耶稣医治毕士大池旁的瘸子,而病人都在等天使按时下池子搅动池水就要求读者先认识这历史背景。也因为许多叙述要求清楚的地点才能实现,因此圣经中的地点都含有真实的历史背景。这是圣经与世俗文学著作的分别之处。约翰福音第九章中「往西罗亚池子里去洗」、「在安息日」、「怕犹太人」、「赶出会堂」都属于布景资料,也要求去认识其中的历史背景。
四.意见(point of view):叙述者的意见和企图可以说是叙述文中唯一声音,他也是那位控制整个局势的人;我
们只能从他所定下来的意见中认识该段经文的意思。换句话说,叙述者就是那位决定和导引读者该如何反应叙述中的情节和人物。通常这位叙述者会以第一人身份“我/我们”(First person)或是第三人身份“他/不记名〞(Third person)来叙述。如果是以第一人身份,那叙述者就是其中一位人物。可是圣经的叙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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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的新文学诠释应用于约翰福音书可参考R. A. Culpepper, Anatomy of the Fourth Gospel: A Study in Literary Design (Fortress, 1983). 关于针对Culpepper的评论可见D. A. Carso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Leicester: IVP, 1991), pp. 63-68. 9
关于如何把新文学诠释应用于圣经不同文体,请参考L. Ryken and T. Longman III, A Complete Literary Guide to the Bible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3). 10
L. Ryken, Words of Delight: A Literary Introduction to the Bible (Grand Rapids: Baker,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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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都是以第三人身份叙述,并且是以不记名,不显露身份来叙述。这不显露的叙述者“不出现在故事中;以第三人身来讲述;不受时间和地域控制;在每个情节中作为一位暗藏者(implied author),随时可以重复讲述任何动作;隐藏起来讲述当中人物的意念和感受;常常解释那时的背景,或翻译一些字眼,或为故事注解;并且以个人的意识形态来讲述事情过程”。11
例如,当耶稣在迦拿行完把水变酒的神迹后,叙述者就注释说「这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迹」,又如我们
不能肯定约3:16-21到底是耶稣亲口说的话或是叙述者个人的反省。
叙述诠释法继续深入分析叙述文体的书写形式(narrative style,也称genre 法文意思是“文学形式”),大约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重复(repetition):一些情节和谈话常被重复,比如约翰福音第九章多次重复瞎子的谈话:「就看见了」(三
次 约9:7,11,15, 然后「如今能看见了」(约9:25)),「我不知道」(五次, 约9:12,20,21,21,25)。
二.省略(omission):叙述者常把读者想要知道的情报省略了。「从水和灵生的」(约3:5)到底是指何物?
三.谈话(dialogue):通常叙述内有许多交谈被记述下来。比如约翰福音第九章瞎子与法利赛人的谈话,约翰福
音第三章耶稣和尼哥底母的谈话等等。
四.讽刺(irony):「莫非你们也要作他的门徒么?」(约9:27),「难道我们也瞎了眼么?」(约9:40)都是一些讽
刺语句。
五.明喻(simile)和隐喻(metaphor):比如圣灵如风(约3:8)就是一个隐喻。耶稣被高举使人得永生如同铜蛇在旷
野被高举使人得生(约3:14-15)是一个明喻或是预表(typology)。
圣经学者对新文学诠释的反应
新文学诠释与传统的文学-历史解经法(grammatico-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不相同。后者注重于一段经文的字义和历史背景,以致无时不为重建(reconstruction)当时的历史背景忙碌,甚至作许多无谓猜测,而新文学诠释就是要脱离这个历史的辖制,专专注重该段经文的结构和当中文学特性来解经发掘意义。
新文学诠释好处有:(一) 新文学诠释帮助我们了解圣经文学更多,让我们可以深入理解当时作者如何应用他们的书写技巧,像当时文学技巧如何借着文字去表达他们的意见;(二) 重视经文的完整性,不把经文分折成许多小单元。视整段经文为一完整结构,为一文本(text),把当中文学要素分析成不同的代表符号并找出它们之间的关系;比如,看约翰福音第九章为一完整记录,甚至整本约翰福音都是互相连系;(三) 注重读者的反应。叙述诠释不只注重叙述者的表达意念,也重视当时和现今读者的反应;(四) 重视记录中的要素为同时性(synchronic),不认为含有不同时期的历史因素。比如,看约翰福音第九章中耶稣、法利赛人和会堂为同一时期,不会说会堂的出现只是在第一世纪后,而这章内所说的会堂是后来的人加上去。
新文学诠释的缺点也被福音派学者屡次指出来。12不外有(一) 新文学诠释太注重文本的独立性而经常忽略了作者和当时的历史背景,叙述学者叫人只是注意文本(text)和读者之间所产生的意义而没有注意从历史背景而来的意义;(二) 很多时候,新文学诠释学者也分门别类,尽量应用当今许多世俗的方法加诸于古时圣经文字,使人无可适从那是对那是错;(三) 常常夸大了叙述诠释那隐藏作者(implied author)的功能而忽略了许多经文的作者原本就是一位亲眼见证者(eye-witness),因此对这位隐藏作者作不必要的猜测,甚至认为这隐藏作者是万能的,他控制着文本中所有意义而忽略了圣灵默示功用。比如,约3:1-21的谈话就是使徒约翰亲身经历而不像叙述诠释去猜测认为是初早期教会一位写作家欲借着这谈话去描述基督教与正统犹太教的分别。
1.3.约翰及作者的探讨
约 翰 是 谁?
约翰福音,这第四卷福音书,像其他三卷福音书一样,都是诺名/不署名的,作者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书内。「约翰福音」这标题是由在初期教会时附加上去,是因为当时的教会认为这卷福音书是由使徒约翰所写。 确定谁是原作者可帮助经文的注释工作。当代学者让我们从多方面去认识这位作者:一是从历史的角度(也就是初期教会的认识),另外是从文本的角度(也就是内容资料)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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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Rhoads and D. Michie, Mark as Story: The Introduction to the Narrative of a Gospel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82). 12
详细讨论,参考T. Longman III, Literary Approaches to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7) 页47-58. 针对约翰福音应用叙述诠释的批判,请看D. A. Carso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Leicester: IVP, 1991), pp. 39-40, 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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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历史的角度来认识作者
自从第二世纪开始,教会就认为约翰福音是由使徒约翰所写。这样的意见可从两个方面来着手。
1.外 证
以下是初期教会的多份见证资料:
A.爱任纽:在其《驳异端》一书中 (Adv. Haer. 3.1.1) 说:
「后来约翰,主的使徒,也就是依在主怀的那一位,发表了这福音书,当时他住在亚西亚的以弗所。当时其他的福音书已经发表了。」
B.巴比亚(Papias):从另一方面,在他名著《主耶稣谈话的注释》(Expositions of the Lord's Oracles)中曾提起
说他从长老约翰处领受到许多主耶稣谈话的资料。他并没有把这位长老约翰当着是使徒约翰。还说这位长老约翰是启示录的作者。另外,耶柔米(De Viris Inl. 18)说约翰二、三书是长老约翰所写。
C.其他三个外证:
马吉安(Marcion, AD 160-180)曾经说约翰生前在教会中发表约翰福音。教会一向来都没有接纳这异端者的证据。他也提出说巴比亚(Papias)把约翰所说的话记录下来而写成约翰福音。
《慕拉多拉正典》(Muratorian Canon, AD 175)为约翰福音序言注释时说约翰福音是主的一位使徒所写。这偏激的“正典”的意见没有被教会接纳。(它是在公元1740年才被发现)
多拉米(Ptolemaeus, AD 250),一位乐斯底主义者教师,提起说使徒约翰是约翰福音书的作者。一般学者认为是因为乐斯底主义者爱好约翰福音才这样说。
D.其他零碎见证:初早期教会曾有多位教父曾编写约翰福音注释书,可是并没有讨论谁是作者这问题。相信
他们皆接纳一般教会的意见认为使徒约翰就是该书作者。
亚历山大的革利免说:约翰,因为受其门徒的催迫,也受圣灵的感动,写了这属灵的福音书。(Eusebius H.E.6.14.7)俄利根(Origen)及犹西比(Eusebius )皆有指说约翰福音的写成,但并没有讨论作者是谁。
结论:学者们不能肯定到底约翰福音是使徒约翰或是长老约翰所写?或者使徒约翰就是长老约翰?
讨论:我们对这些外证给与怎样的权威?今天的教会应该如何去接纳这些传统?
2.内 证
首先要指正书内从来没有一处直接说出使徒约翰是约翰福音的作者。
A.主所爱的门徒:书内五次提起“主所爱的门徒”(约13:23;19:26;20:2;21:7,24)。更认为最后一章(21:1-23)足
够证明是使徒约翰写成约翰福音。这样的说法有四个可能性:
1.使徒约翰:虽然约翰这个名字从来没有在书中出现过(约21:2曾间接的提起西庇太的两个儿子),但是他与其他使徒的关系、书中亲身经历式的描述,还有自称这些见证是真的说话,一起说明这主所爱的门徒极可能是使徒约翰。(耶稣也在十架前把自己的母亲交给这门徒看顾,后有记录说马利亚与使徒约翰是住在以弗所,并且都葬在那里)。
2.约翰的马可。也就是马可,他当时是住在耶路撒冷。约翰福音比较注重耶稣于这城市的工作,以及耶稣所举行的最后晚餐是在马可的住家等事件被学者认为马可是一位可能性作者。
3.拉撒路。他是约翰福音书所形容门徒中被称为耶稣所爱的。耶稣也使他从死里复生过来。这可能性只是一个猜测。
4.理想的门徒(The Ideal Disciple)。学者们认为这书卷是在描述一位理想的门徒,因此常常提起一位主所爱的门徒。这只是个“理想”的想法。
其他门徒:有三个可能性
1.约 1:40 那「跟从耶稣的两个」当中有一位似乎没有提出名字,可能是他。
2.约 18:15f 那「大祭司所认识的门徒」,他也是跟从耶稣进入大祭司院的一位。他后来带彼得进入这祭司
院。
3.约 19:35 那在十架前「作见证」的门徒。这猜测是因为约翰福音书常强调“见证” (参约 21:24)。
结论:以上的讨论都没法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最可能信的就是使徒约翰,也是那个「主所爱的门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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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约翰福音的叙述者
除了以上历史性“原作者”(Real author)的探讨,新文学诠释也从另一方面去探讨本书叙述者(Narrator)的问题。
约翰福音如其他福音书都是讲述耶稣的事迹,因此它是一个叙述故事(Narratives)。按照叙述诠释,每个叙述故事都有叙述者、读者、情节、布景等等。从叙述故事的角度来看,叙述者就是作者。他是整个故事的述说人。读者只有从他的听音来认识这个叙述故事。当然,原作者可以是叙述者,或者不是叙述者。如果原作者抱有一个特别的目的和对象,他可以借着一个叙述把他所要讲的说的都放入去,因此他自己可以“化身”为叙述故事的叙述者,藏在叙述故事背后来讲述。他将按着读者所要知道的来讲述。通过文本中的意见是认识叙述者最好的途径。
一般上,叙述者喜用第三人身来讲述,当然也有例外的时候(约1:14;21:24的「我们」)。可从三个角度来认识叙述者。
叙述者知道各人的感受和心中的思想。他常常为各人物解释心中的感受。读者无法知道叙述者不知道些什么,或他不想告诉我们些什么。他知道耶稣知道万事(2:24),并且把许多事告诉读者,甚至提早告诉读者(1:43)。他知道耶稣心中的想法(4:1;5:6;6:6;6:15;6:61;6:64;11:5;11:33;11:38;13:1;13:11;13:21;16:19;18:4;19:28)。也知道各门徒心中所想的事(2:11;2:17; 2:22;4:27; 12:16;13:28;13:29;20:9;21:4)。
叙述者可说是一位超越空间的人物。他可自由地在各空间走动,向读者报告事情的发生经过。当耶稣和撒玛利亚妇人谈话时,叙述者就在井边,当妇人在自己的家乡报告时,他也在那里,也同时报告耶稣和门徒在井边的谈话(4:31)。他与大臣一起回去迦百农(4:51),也与瘸腿的人一起去向犹太人报告(5:15)。只要留意叙述的发展,可发现叙述者是如何在时空之间自由移动,也有时从叙述的背后移进叙述中。
叙述者的观念(Ideological point of view)是最可信及最权威的。「耶稣在门徒面前,行了许多神迹...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20:30-31)。约13:1-6这段引言指出耶稣离世的时间和处境,也把耶稣为门徒洗脚的事排在这里。同感于并说出耶稣的自知能力。
叙述者与耶稣的关系:这叙述者认识耶稣,也知道耶稣所知道的东西。他们俩知道“万事”。这叙述者是文本中最权威的声音。叙述者为读者解释门徒所误会的意思:「耶稣这话是指着他死(拉撒路)说的,他们却以为是说照常睡了」。还有多处叙述者为耶稣解释(2:21;6:6;6:71;7:39;8:27;12:33;13:11;18:32;21:19;21:23)。可见叙述者完全明白耶稣的话语,也解释、改正让读者知道。
可见叙述者才是真正的作者,读者必须从他的声音中去认为这卷书的意义。
1.4.读者的探讨
历史性的读者(Historical Readers)
一向以来,学者们皆不能肯定约翰是写给那一班人,这是因为本书内没有直接指明是写给那一些人。
过去约翰福音研究对这位历史性的读者有以下的猜测:13 一.约翰目的是写给一班散居各地的犹太人(diaspora Jews)。
二.约翰目的是要与犹太会堂对话,为了坚定一班冷淡了的犹太人基督徒。 三.约翰目的是为了辩驳幻影派的异端思想或是受乐斯底主义影响的信徒。 四.约翰目的是向撒玛利亚的信徒讲话。
五.约翰目的是写给一班处在多文化思想中的基督徒。
对以上的各种意见,我们今日因为时间的隔膜而无法确定,只能从书中内容的种种踪迹去多方猜测。
叙述的读者(Narrative Readers)
按其内容,是否本书有意要把信息特别传给某类的人/信徒?14 这含指读者(Implied Reader)才是文本信息欲达到的人。因此这含指读者是按叙述内容来决定,也超越了历史性的读者,可指今天某一同类的人/信徒。 叙述者在讲述情节的时候,有权控制和指引读者的经验和情绪。叙述者也有权“加添”或“减少”某些情节来控制读者对文本的认识。当然我但作为今日的读者必须假设自己就是那位含指读者才能真正接收到信息。假设并相信水会变成酒然后借着这神来相信耶稣。也假设并相信那生来瞎眼的可以被耶稣吐唾液猜泥使他看见。今日的读者必须完全处身(或变身)当时的处境并接受当时的思想以便成为这位含指读者。
这位读者必须接受个叙述/整卷书的记述,经验当中的情节,同感于当中的喜怒哀乐,把每个不同的情节连接起来,并且想象及整理出记述中许多含糊之处。可见这位读者最终所结论出来的意义才是叙述的意义。
有几点可看出叙述者与读者的关系:
一.叙述者与读者的关系密切,多次使用「我们」(约1:14,16;21:24)。
1314
R. Kysar, The Fourth Evangelist and HIs Gospel (Minneapolis: Ausburg, 1975), pp.147-165.
就如希伯来书按其内容是要向一班“冷淡”或“对基督教开始失去信心”的人而写,又或马太福音目的是要向一班“初信主的犹太人”述说主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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