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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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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0 20:43:25

第九条 分包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高效有序、公开透明。根据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报公司领导批准确定投标形式。

一、公开投标:公司经营部根据项目经理部提交的《工程分包申请表》,发布分包工程招标信息,对于报名单位,经资审合格后列为投标单位,由公司招标办公开招标,开标后签署《专业分包评标记录表》(见附表二),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分包施工单位及价格;

二、议标,以下工程可议标: (1)3万元以下的分包工程;

(2)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单向议标的工程。

议标的工程由经营部提出议标意申请,由公司招标办审查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由经营部进行议标,议标结论经公司招标办审查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分包施工单位及价格;

三、业主定标:工程施工主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因业主指定分半施工单位及单价,需与我公司签订总分包合同的,可按业主定标方式确定分包施工单位。业主定标的工程由项目经理部提出议标申请,报公司招标办,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经营部执行。议标结论招标办审查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分包工程价格。

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原则上不允许业主定标。确因经营生产需要,需按业主定标处理,由项目经理部提出议标意见,报公司招标办、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业主定标处理。

第十条 公开招标由经营部负责准确编制招标文件,计算标底,发放标书,洽谈并拟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公开招标后因设计变更,造成公开招标工作内容与边更后工作内容不符的,原招标结果报废,由项目经理部填报《工程分包变更申请表》(见附表三),重新由公司组织招标,确定分包施工单位。原招标确定的分包单位不得直接进场施工,不得直接与项目单方面议表,不得直接签订分包合同。

第三章 分包合同签订

第十二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由经营部组织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并填报《专业分包合同汇报表》(见附表四),拟定的合同条款应全面、严谨,优选使用《中建三局总包公司合同标准文本》。

第十三条对于造价在100万元以上且在技术、质量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分包合同,其分包合同由经营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分包工程合同评审记录》

(见附表五)后可签订。

第十四条 所有分包合同均应以公司名义签订,项目、未正式设立的分公司、湖北省内的远征项目不得私自组织工程分包,不得对外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未经公司领导签字,不得加改公司合同专用章

分包合同签字程序:1、经营部负责洽谈、拟定分包合同后,草案交项目经理部提出意;2、正式合同交分包施工单位签字盖章;3、项目经理部代表签字,片区负责人签字;4、公司经理签字;5、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以上程序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3个工日内完成。

合同壹式陆份,公司经营部、项目经理部及公司财务部各执壹份(公司财务部执公司经理签字的一份)。

第四章 分包履约管理

第十五条 分包合同由项目经理部代表公司履约。分包合同签定后备干部天内由项目造价员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分包合同书面交底。在分包商进场施工时,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及技术、质量、安全交底等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十六条 在合同签订后,经项目劳资部门审查,分包商完成以下工作后方可进场施工:

1、按照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好工程和人员的注册手续; 2、按照合同职责配备有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

3、签订安全协议、廉政合同、计划生育合同、治安管理等协议书; 4、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入场教育。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分承包方进行检查、监督,并在分包工程完工前至少对分承包方评价一次。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的分包商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对于限期整改的分包商,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向经营部提出要求其退场的报告,经营部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退场通知,取消其合格分承包方资格,并及时重新组织分包施工单位进场通知,取消其合格分承包方资格,并及时重新组织分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对方相关的法律责任交公司法律事务室追究。

第十九条 公司经营部每月28日前应根据《分包工程履约情况检查表》(见附表六)对各项目分包在建工程履约管理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及时解决专业分包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分包工程费用结算

第二十条 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按合同为分包商办理分包进度审核。

第二十一条 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签办验收手续,并必须根据中建三总财字[2003]193号《关于加强项目分包结算管理的通知》办理分包工程结算送审手续(《分包结算送审表》见附表七)。

第六章 分包文件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分承包方能力调查表》由经营部发放,由接受考察的分承包方填写,并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反馈后由经营部作为资料保存。

第二十三条 《合格分承包方名册》由经营部编制保存,每季度更新。 第二十四条 《分承包方评价表》、《分承包方年度考核表》由经营部于分包工程开工前发生,项目经理将评审的内容落实到相应的责任人评审,分包施工其间,对分包单位的评审不应抵于两次。及时反馈公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查,评审保存期为一年。

第七章 分公司、省外远征项目专业分包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省外远征项目进行工程分包,必须按以上相应管理程序组织分包,由分公司(或省外远征项目)相关部门代行公司有关部门职责。分包队伍选择及分包单价确定由分公司(省外远征项目)领导批准。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省外远征项目的专业分包情况,应于每月25日前向公司报送当月《分公司、省外远征项目专业分包招投标统计表》(见附表八),由公司备案。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规定与之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修订版)》附表及附件:

附表一、《工程分包申请表》 附表二、《专业分包评标记录表》 附表三、《工程分包变更申请表》 附表四、《专业分包合同汇报表》 附表五、《分包工程合同评审记录》 附表六、《分包工程履约情况检查表》 附表七、《分包结算送审表》

附表八、《分公司、省外远征项目专业分包招投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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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分包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高效有序、公开透明。根据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报公司领导批准确定投标形式。 一、公开投标:公司经营部根据项目经理部提交的《工程分包申请表》,发布分包工程招标信息,对于报名单位,经资审合格后列为投标单位,由公司招标办公开招标,开标后签署《专业分包评标记录表》(见附表二),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分包施工单位及价格; 二、议标,以下工程可议标: (1)3万元以下的分包工程; (2)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单向议标的工程。 议标的工程由经营部提出议标意申请,由公司招标办审查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由经营部进行议标,议标结论经公司招标办审查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分包施工单位及价格; 三、业主定标:工程施工主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因业主指定分半施工单位及单价,需与我公司签订总分包合同的,可按业主定标方式确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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