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实习督导的第一封信
各位实习的同学:
大家好!
很高兴你们走入了大学生活的另外一个重要阶段——实习,作为社会工作专业来说,实习是你们社工专业生涯的重要开始,希望你们将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更好的运用在实习过程中。
我知道现在部分同学在一些非社工类的单位实习,也很苦恼没有专业的东西可以写入周志,但是我认为“社会工作”是一门面对“人”的工作,在任何地方都会面临一些相似的问题的。我想了解你们实习单位的真实情况,你们在工作中面对什么样的一些人,一些困难,计划如何去处理,处理之后的效果怎么样?我想这些都是可以和我交流的。换一句话说,我希望你们,用社工的视角去看待自己的实习过程。
对于应该交的作业我列举如下:
1、学校作业:你们手上都应该有一本“实习手册”(好像叫《顶岗实习手册》),这本手册你们必须每周都写,最后学期结束,我会再看你们的这一份作业,并且提交给学校,所以你们一定要认真按时完成,不要到最后补。因为学校要的成绩就是这一份。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手册上应该提交19周的周志(部分同学实习晚了一周,但是也必须交齐19周。第一周应该是8月30日——9月4日,请依次往下。),以及相应的总结报告,请按照手册要求完成。
2、电子日志:前几周交了日志的同学,我看了你们的日志,首先很高兴你们及时分享你们实习的生活。大多数同学都是按照电子日志格式要求写了,但是我还是把电子日志格式放在附件中,还未交日志的同学请按照格式写。电子日志是我们彼此联系实习情况的一个重要沟通途径。这个周志我希望你们写得专业一些,必须每周周日之前给我。我不一定每周都回复,如果我希望了解你们的更多实习情况,我会从日志中找出要沟通的东西和你们一起讨论。你们交给我的周志的电子文档,请用“姓名+学号+周志n(n表示第几周)”命名。之前同学交来的周志我看过了,但是都是很普通的记录事件,我希望你们多去反思,多写自己的感触,尤其是对于身边人、事的感受,而不是简单的记录流水账。
3、机构探访报告:这份作业应该是每个同学必须完成的,格式也附在附件中,请9月25号之前提交。目前我只都受到了一份。
4、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实习的同学必须完成三份作业,如果无法做小组和社区作业,可以采用做两个个案代替小组和社区的作业,也可以用两个小组作业代替社区和个案,总之,总体需要三份作业。而且你们的计划书需要我同意,还有机构老师的同意才可以进行,所以这三份作业你们分别需要在10月、11月、12月15号左右给我,然后修改并得到同意后,再在进行。作业格式我也附在邮件的附件中。
自主联系实习的同学:个案接案报告,可以写人物访谈纪录;小组活动策划书,可以写会议记录及对本会议的感想和分析;社区活动策划书,可以写该机构的发展建议书。
5、最后如果你们在实习过程中,突发任何事情请务必随时短信、电话通知我。我的手机24小时开机。我的手机号码是15123251641
最后,祝愿你们在实习单位可以有所收获!
陆宁
2011/9/9
附件一: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工作学院
2009级社工专业学生“2+1”专业实习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强化学生竞争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素质,以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工作学生实习期间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学院“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本专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习安排:
1、全体毕业生必须参加专业实习。
2、专业实习采取分散实习和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学生实习志愿安排。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分别在重庆市救助管理站、万州区救助管理站、重庆慧灵智障人士服务中心、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万州区福利院等机构进行,分散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实习单位的性质必须符合专业实习的要求。
3、已自行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于2011年7月8日前到社会工作学院完善请假实习手续。
4、实习的学生必须于2011-2012学年第1学期第19周之前,按照实习手册的要求完成实习功课,并交督导老师评阅。
二、时间安排:
2011-2012学年第1学期第1周~第19周,为期19周。 三、实习作业要求
专业实习必须完成下列实习作业:
1、“2+1” 专业实习手册(实习周志、综合报告、评价表); 2、机构探访报告;
3、个案接案报告;(自主联系实习的可以写人物访谈纪录)
4、小组活动策划书;(自主联系实习的可以写会议记录及对本会议的感想和
分析)。
5、社区活动策划书;(自主联系实习的可以写该机构的发展建议书)。 以上作业,2~5项作业请先发电子版给指导老师批改,并于第19周之前将其打印出来后交给指导老师。
四、实习督导要求
1、实习学生每周必须至少向老师汇报一次实习进展,汇报形式可以是电话、电子邮件或QQ聊天等形式;
2、对不主动联系实习老师的实习学生,每缺一周联系扣10分,累计三周不联系指导老师的,专业实习成绩作0分处理。
3、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机构,指导老师必须每个月至少去一次实习机构; 4、上交专业实习手册的同时,上交毕业实习单位接收证明。 五、具体实习纪律和实习功课要求参见《“2+1”专业实习手册》。 六、本方案由社会工作教研室负责解释。
附:校内指导老师联系方式
芮 洋:13883467450 齐 芳:13996127132 田奇恒:13668048797 溥存富:13996106362 李飞虎:13500391628 陆 宁:15123251641 郭小建:18696512221
社会工作教研室 二○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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