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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和调整部分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15]8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7.27 【实施日期】2015.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和调整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的通
知
(浙人社发〔2015〕83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厅、公务员局机关各处室,省外国专家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5〕50号),经研究,决定下放、调整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放管理层级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原省级执行的内容,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县(市、区)人力 1 / 2
社保部门执行。
二、下放审批权限
将原已委托下放舟山市执行的“设立技工学校审批”进一步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执行,委托内容为除设立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以外的其他省级审批权限。 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技工学校设立申请,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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