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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清查及账务处理【财会实务精品文档】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和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实存数与其账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保证财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质量要求。只有真实的会计信息,才能起到会计核算应有的作用。因此,在整个会计核算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规范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但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出现某些财产账实不符的现象,因此,必须进行财产清查,以确保账实相符。 一、财产清查的作用: (一)确保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 (二)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
(三)促进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及有效使用 (四)保证结算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在会计实务中,财产清查的种类很多,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通常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
1、按清查对象的范围进行分类
财产清查按其清查范围的大小,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就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所有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各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对资产负债表所列项目,要逐一盘点、核对。全面清查的内容多,范围广,一般出现以下情况就必须进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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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全面清查。①年终决算之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②单位撤并,或者改变其隶属关系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以明确经济责任。③开展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专项经济活动,需要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以便有针对性地组织资金供应。
(2)局部清查。局部清查就是根据管理的需要或依据有关规定,对部分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点和核对。通常情况下,对于流动性较大的材料物资,除年度清查外,年内还要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对于贵重物资,每月都应清查盘点一次;对于现金,应由出纳人员当日清点核对;对于银行存款,每月要同银行核对一次;对于各种应收账款,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2、按照清查的时间划分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时间是否事先有计划,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临时)清查。
(1)定期清查。定期清盘就是按事先的计划安排时间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的清查。一般是放在年度、季度、月份、每日结账时进行。例如,每日结账时,要对现金进行账实核对;每月结账时,要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对账。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是事先并无计划安排,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通常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就需要开展不定期检查。①在单位更换现金出纳和财产物资保管人员时,应对相关的出纳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进行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②当单位发生意外损失和非常灾害时,就应该对单位所受损失的相关财产物资进行清算,以查明损失情况。③当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应对相关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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