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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工程开标、评标与定标及合同签订 161 序。
3)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况做山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①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解散。评标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及时归还招投标人。评标报告一般格式如表4.2。
表4.2 某工程评标报告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主要数据 总工期(日历天) 三材用量及单价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标准 钢材(元/t) 水泥(元/t) 木材(元/t) 建设地址: 开标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投标单位 总造价(元) 1 2 3 4 5 …… 评标中标单位 评标小组代表(签字) 评标单位(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部门(印) 招投标管理部门(印) 4.4定标
定标也称中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般为1~3个)中,最后确定中标人,在某些情况下,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4.1评标定标的期限
评标定标期限也称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到公布定标之日为止的一段时间。有效期的长短根据工程的大小、繁简而定。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90~120天。
我国在施工招标管理办法中规定为30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是要保证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全部投标进行比较和评价。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需考虑报世界银行审查和报送上级部门批准的时间。
162 第4章 工程开标、评标与定标及合同签订 投标有效期般不应该延长,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招标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是可以的,但必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和征得全体投标人的同意。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有效期,业主不能因此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要求在此期间修改其投标文件,而且招标人必须同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对于投标保证金的各有关规定在延长期内同样有效。
4.4.2定标的条件
1.最佳综合评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综合评价,就是指按照价格标准和非价格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和比较。采用这种综合评标法时,一般将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重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被评为最低评标或最佳投标,即可认定为该投标获得最佳综合评价。
所以,投标价最低的不一定中标。采用这种评标方法时,应尽量避免在招标文件中只笼统地列出价格以外的其他有关标准。如对如何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没有规定下来,而存评标时才制定出具体的评标计算的因素厦其量化计算方法.这样做会使评标带有明显有利于某一投标人的倾向性,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最低投标价者为中标人
最低投标价中标,即投标价最低的中标,但前提条件是该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招标人拒绝,则投标价再低,也不在考虑范围内。
采用最低投标价选择中标人时,必须注意,投标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这里指的成本,是招标人和投标人自己的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 由于投标人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其个别成本有可能会低于社会平均成本。投标人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但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投标价格,应该受到保护和鼓励。如果投标人的标价低于招标人的标底或个别成本,则意味着投标人取得合同后,可能为了获利节省开支想方设法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给招标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果投标人以排斥其他竞争对手为目的,而低于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则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我国《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有关规定。因此,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个别成本的,不得中标。最低价为中标人常用于采购简单商品、半成品、设备,如电梯、锅炉、预制构件等。
4.4.3定标的过程
1.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后,提出评标投告,从而推荐中标候选人通常为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从中选择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个上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均有效的结束日后的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公布所有未中标人。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书发出30天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应
第4章 工程开标、评标与定标及合同签订 163 在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保证金。另外招标人在15日内向招投标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备案,至此招标即告成功。中标通知书如表4.3所示。
表4.3 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 中标工程内容:
中标条件: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中标总造价:
总工期及开竣工时间:
总工期: 日历天 开工: 竣工: 工程质量标准:
主要材料用量及单价: 钢材: 元/t 水泥: 元/t
3
木材: 元/m 签订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决标单位(印)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2.投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投标人在中标结果确定后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甚至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招标人的侵害,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如果异议不被接受,还可以向有关行政临督部门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招投标结果的备案制度
招投标结果的备案制度,指的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
(3)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5)中标结果。
164 第4章 工程开标、评标与定标及合同签订 4.5发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4.5.1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迅速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及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我国招投标法规定为7日内发出中标通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就是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
2.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是作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承诺行为,即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生效,对于中标人和招标人都产生约束力。即使中标通知书及时发出,也可能在传递过程中并非因招标人的过错而出现延误、丢失或错投,致使中标人未能在有效期内收到该通知,招标人则丧失了对中标人的约束权按照“发信主义”的要求招标人的上述权利可以得到保护。《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据《合同法》舰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即就发生承诺生效、投标人改变中标结果,变更中标人,实质上是种单方撕毁合同的行为;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则是一种违约行为,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5.2合同签订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退清投标人缴纳的所有保证金。
《合同法》中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如果在合同有效成立后造成对方损失的,则产生违约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违反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缔约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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