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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出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就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所拓宽。第三十二条作出了建立防火墙的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与受托管理资金在同一投资渠道的总投资比例和单一投资对象的投资比例应当分别计算。保险公司委托他人运用的资金和自己管理运用的资金在同一投资渠道的总投资比例和单一投资对象的投资比例应当分别合并计算。”不同性质区别对待的原则,可以减少“大杂烩”低效率、高风险的弊端。由于安全性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首要原则,所以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方面,《规定》约束的比较严格。第三十条规定,“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但我们也可以看出,在严格规定业务范围的同时,体现了前瞻性和灵活性,不排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为今后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宽留下了法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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