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大会上的讲话
与本镇居民通婚或长期居住本地,户口未迁入以及各种原因未上户口的城乡居民,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可纳入其家庭参保,但禁止异地重复参保。(3)本镇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人员和其它具有本镇户籍的未成年人可以参保。(4)年度内按政策计划生育小孩的居民家庭,可预先为小孩取名纳入其家庭参保。(5)外来务工人员可持务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参保。
3、明确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原则,2012年农村户口居民每人缴费30元,城镇户口居民每人缴费40元,城乡“三无“人员,即五保户和1-2级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名单由社会事务办提供,已分村提供给各村。享受低保的城镇户口居民16元/人/年,也由社会事务办提供名单。全镇统一集中缴费时间为2011年8月18日至2011年9月5日。
4、明确操作方法。医保采取缴纳现金的方式,由镇村代收代缴。在工作步骤上,要分段推进。8月17日前,为数据整册阶段;8月18日至9月5日,为集中筹资阶段,镇村干部走村入户收缴资金;9月6日至9月30日为信息录入阶段,镇合管站根据各村汇总后的资料数据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汇总上报阶段。在资料填写上,要完整准确。镇村收取医疗保险资金时,应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分类别当场开具医疗保险缴费专用收据,将参保人员姓名一一列出,在收据备注栏内注明参保年份,交参保人保存,并与参保人员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填写好《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要及时认真核对收缴到位的保险费和登记在册人数,避免出现错登、漏登和重复登记现象。企业、社会团体、知名人士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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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资助农民参保的,应以户为单位开具筹资收据,交参保家庭。在开据票据与汇总资料时字迹要更整、清楚。在资金管理上,要严明纪律。筹资期间要确保资金安全,要防盗窃、防假币、防丢失。各村组干部要将收缴的个人参保资金汇总及时存入银行,并于每周三上缴至镇财政所张依俐处。镇财政所于每周四及时足额将个人参保资金上解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严禁挪用参保资金。
(三)强化领导,强化措施
要确保今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必须精心组织,强化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东湖塘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领导小组。由书记任顾问,镇长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建舟同志担任。各村总支书记要切实履行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基金筹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亲自抓落实,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抽调一批素质好、能力强、热情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深入村组和农户,做好宣传动员与资金收缴工作。
2、加强责任管理。建立“包干责任制”,即线办干部包干联村、村干部包干联组、组长和党员包干联户,促任务完成,并把工作情况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和党员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镇对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记零分,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一是挪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基金的;二是未按时完成参合信息核对,提供筹资名册的。
3、加强协调配合。镇村部门要加强联系,齐心合力促筹资任务如期完成。派出所要对户籍信息及时进行清理整顿;卫生院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社事办要及时提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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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员、残疾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名册;财政所要做好票据、资金的结算工作;农办要切实牵头做好服务协调、业务指导工作;镇属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配合乡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督促本系统、本单位干职工的农村亲属带头参保,支持资助贫困家庭参保。各村要创新工作方法,发扬“5+2、白+黑、晴+雨”的连续战斗的作风,确保在集中筹资阶段一举完成任务。
4、加强督查考核。集中筹资期间,任务进度一日一通报,及时推介先进典型与好的做法。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筹资任务的村给予奖励。8月25日前,各村(社区)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达到村总人口的95%,奖励该村1500元。8月31日12点以前,各村(社区)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达到村总人口的95%,奖励该村1200元。9月5日12点以前各村(社区)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达到村总人口的95%,奖励该村800元。9月5日12点以前,各村(社区)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达不到村总人口的95%,不给奖。镇合管站要对各村筹资参保、信息管理、制证发证工作加强指导、督促各村开展工作。
同志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好政策,只要我们好事做好,实事办实,就一定能圆满完成2012年的筹资任务,惠及全镇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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