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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2003年底以来,我国部分省市以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相继出现禽类禽流感疫情,并在一些国家出现了人禽流感病例。为了更好地判定和处理禽流感的密切接触者,对其进行及时、科学的医学观察和管理,预防控制禽流感疫情在人间的发生和传播,根据目前对禽流感的初步认识,制订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一、判定标准
(一)禽流感病或死禽密切接触者
1.饲养、贩卖、屠宰、加工病禽或死禽的人员;
2.捕杀、处理病或死禽,未按相应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 3.直接接触病或死禽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等其他相关人员。 (二)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与出现症状后的病例或疑似病例共同生活、居住、护理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和体液的人员。 二、处理原则
1.医学观察期限暂定为7天(参照人流感潜伏期,自最后接触病禽、死禽或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之日算起),观察期间不限制医学观察对象的活动,但观察对象活动范围需在动物禽流感疫区范围内(疫点周围半径3公里)。
2. 告知禽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及相关防治知识。 3.观察期间,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日对密切接触者测试1次体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填写《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附表1),并按《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附表2)每日上报到县级疾控机构。各级疾控机构每日按《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附表3)汇总,报上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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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日12时将前1日附表3上报卫生部。
4.对出现异常临床表现(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等症状)的,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见《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诊断治疗。
5.当出现禽流感疫情在人与人之间传播时,对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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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表1 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
动物禽流感疫情发生地: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 组
动物禽流感疫情发现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单位:
是否出现以下临床表现(观察7日)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接触开始观方式 察日期 体温(℃) 咳嗽 咽痛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供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的卫生人员使用;
2、“接触方式”(可多选):A.病死禽的饲养人员 B.病死禽的屠宰人员 C.病死禽的贩卖人员 D.病死禽的加工人员 E.病死禽的捕杀、处理人员 F. 以上人员的家庭成员 G.非以上人员,但可能暴露于病死禽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动物尸体或身体 3、“是否出现以下临床表现”中出现“咳嗽”、“咽痛”打“√”,否则打“×”;“体温”填实测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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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
禽类禽流感疫区地址: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 组 小队(组) 填表单位: 省 市 县(区、市)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密切观察者 医学观察点 动物疫情医学观察发现日期 开始日期 总人数 - - 当日观察人数 人数 其中新增 解除观察人数 新增 累计 新增 累计 - 出现异常临床表现人数 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日期 合 计 注:
1、本表供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的卫生人员汇总上报使用;
2、异常临床表现: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等症状;
3、医学观察点:根据动物疫情波及范围和密切接触者的分布情况确定,单位可以是自然村、行政村、饲养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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