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武汉市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
(8)鼓励市民出行多选择公共交通,多使用自行车,多步行。 实施主体:市交委
指导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汉地铁集团 (五)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领域(三个专项) 1、新农村建设改革试点
以致富门道明晰、基础设施完善、社保体系健全、社会和谐稳定的“四到家园”为重点,坚持“以工带农,以城促乡”,着力提高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
(1)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村人口相对集中居住,整体规划建设农村道路、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面貌。 (2)开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试点。
(3)开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积极推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逐步形成一体化的文明城市和文明乡村建设体系。
(4)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集聚。加大农民创业培训力度,试办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 (5)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加快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工业和乡村休闲产业,稳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6)完善农业服务体系,积极推广种养循环、生物链循环等循环农业模式。大力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7)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和支持城乡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和机构为现代农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引导和鼓励城市人才、技术、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 实施主体:市家园办,市农业局,各区(开发区)
指导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劳动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信息产业局 2、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
统筹全市城市化进程,处理好城市郊区化和农村城市化、旧城改造和新城开发的关系,大力发展武汉城郊经济带,促进人口和产业合理集聚,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研究出台优化人口分布的政策措施。适当疏散中心城区人口,促进新增人口向新城组群集聚,迁并集聚自然村湾人口。
(2)启动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改革试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和引导劳务中介机构和职业培训,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和劳动保障制度。
(3)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国有农场改革。
(4)深化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扶贫开发、生态环保等关系民生领域的投入。 (5)建立政策性的财政补偿机制,完善财政贴息制度,引导金融资金流向农村和农业。 (6)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实施主体: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汉南区
指导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劳动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教育局 3、创新城市与区域融合机制
借鉴发达国家大都市圈发展模式和经验,积极参与武汉城市圈五个“一体化”建设,建立互利互惠的共赢机制。
(1)加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改革。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构建共建共享投融资平台,推进天河机场和武汉新港建设。
(2)以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为目标,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打造企业研发基地,不断延伸钢铁、汽车、光电子、钢构、造船、服装、医药等产业链,转移纺织、化工、建材等一般加工业,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3)争取开展大交通改革试点。加快城际轨道交通、武汉航运中心建设。继续搞好武汉航空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武汉航空枢纽建设。推进城际交通公交化试点。
(4)大力建设区域性市场,加快区域性物流项目建设,实现武汉与周边城市的物流联动,推进城市圈构建多层次的物流配送体系。加强与周边城市在人力资源培训与交流方面的合作,整合区域旅游资源,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
(5)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城市圈生态环境共同保护机制和环境违法行为联防机制,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一体化,建立跨行政区环境保护协调联防机制。 实施主体:市经协办
指导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经委、市交委、市信息产业局、市金融办、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
(六)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财税金融支持领域(三个专项) 1、创新城乡土地管理体制机制
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新体制,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推进农村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的有效方式,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能力,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市集约发展。
(1)制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体系,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
(2)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强化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计划管理,推进土地储备整理区级试点,优化土地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制度。
(3)完善土地交易地方法规,统一交易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和规范、高效、透明的市场机制。
(4)实行区域内土地集中征收,探索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的多种途径。 (5)探索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水平与建设用地指标挂钩试点,扩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
(6)以全市土地整理规划为指导,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推进“迁村腾地”。 (7)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
(8)开展实施农民宅基地换房试点,开展留地安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以土地换社保、土地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征地安置模式试点。
(9)对全市农用地进行分等定级,开展农用地分类保护和耕地有偿保护试点,以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业产业化规划为指导,以高产农田建设为契机,整合涉农资金,搞好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复垦和低产田改造,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实施主体:市国土房产局
指导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劳动社保局,各区(开发区) 2、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以增强金融资源聚集和辐射能力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基础,建设金融机构密集、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创新活跃、金融服务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为把武汉建设成为中部地区的金融中心奠定基础。
(1)不断完善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研究拟定吸引国际国内金融机构后援中心、后台业务落户我市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2)支持汉口银行做大做强,支持其在武汉城市圈、湖北省和中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武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发展,筹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探索培育发展小额贷款组织。 (3)争取更多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设在武汉。
(4)争取开展基础设施证券化试点、社保基金用信托方式投资产业试点。争取核准发行市政建设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5)研究设立政府支持创业投资公司发展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6)扩大棉花期货交易规模,争取开展稻米期货交易。
(7)争取设立面向全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推动建设武汉票据交易中心。 (8)争取在武汉建立全国性的专利技术交易中心。
(9)完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出台《关于加快我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意见》,基本建成全市社会信用征信系统。 实施主体:市金融办
指导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经发投公司
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财税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功能,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财税服务和支撑。
(1)改革完善财税体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财税政策和专项资金方面制定支持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办法。深化研究并制定“两个比照”的实施细则,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推动增值税“全额抵扣”和“全行业试点”。完善市区财税体制,进一步明确市区事权,相应调整财权。理顺市、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财政分配机制。
(2)研究制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财税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及可再生能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企业间中间产品税收优惠和以奖代补政策。
(3)争取发起设立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 实施主体:市财政局
指导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促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域(两个专项) 1、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围绕便民利民、公开透明、快速高效,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强化行政问责,探索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政府管理体制。
(1)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探索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将一批适合外包的公共服务项目交给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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