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五)责任追究
对各处室、
各系部、
各班级开展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对因工
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学校矛盾纠纷突出的处室、系部和班级,应给予通报
批评。
对未能及时排查掌握学校矛盾纠纷或调处化解不力,
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引发群体性事
件的,
应区分情况,
按照《江苏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
的有关
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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