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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往返车站或市内交通费凭车票报销(不包含出租车费用)。 2、出差人应尽量保留完整车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和报销费用的依据,负责人签署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费用不予签报。
3、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需要招待客户的须征得负责人的同意,回公司报销时另行填写单据,注明时间、事由、招待人数,负责人核实并签署意见后交予总经理签批,签字完成后到财务部报销。
4、公司副总级别以上人员经总经理特批后可采取实报实销制度。 5、出差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出差时借款,回公司后清账,借款单和报销单差额现金补齐。
6、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照以上规定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7、如与以前制度相冲突的以此制度为执行标准。
四、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解释权属于陕西耀杰建设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签署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章费用报销控制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公司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特点,特制订以下制度。
第二条:费用报销的控制原则: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由财务部门对报销票据的合法性进行一级审查;由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费用报销的实质性、合理性的二级审查;由总经理进行最后的审核批准。
第三条:费用发生过程中,原则上必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参与或执行,并互相监督和共同承兑相关责任。
第四条:费用发生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合约或协议、合法的票据等,索要票据的名称必须是陕西耀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并且少字、错字均属无效票据,需要提供地址和税号的必须与公司证照上保持一致,如有误不予报销。
第五条:费用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到的费用单据加以整理归类,采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单”规范粘贴,粘贴过程中应区别费用性质(如:出差费用、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办公费等)分类粘贴,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
第六条:当事人在填写“费用报销单”时,应遵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费用的发生原因、发生金额、发生时间等要素填写齐全,并签署自己的名字,交共同参与的人员复查,并请其在证明人一栏上签署其姓名。“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允许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并要保证费用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无效。
第七条:当事人应将填写完整、附件齐全的“费用报销单”送交财务部门进行审批,财务人员应重点对“费用报销单”后所附的原始发票和单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费用金额的计算进行复核稽查。财务人员审查无异议后,应在“费用报销单”财务部门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署财务核查人员的名字。
第八条:当事人将取得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签署后的“费用报销单”送交本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部门经理或相关负
责人应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审查无异议后,应在部门经理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署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的名字。
第九条:当事人将取得财务部门、本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签署后的“费用报销单”通过公司内部单据传递程序报送到公司总经理处,由总经理进行最后的审查和审批。总经理一般仅从“费用报销单”的形式要素上进行审查,看报销审批程序和相关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全、字迹是否真实。总经理审查无异议后,在“费用报销单”总经理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
第十条:当事人取得审批齐全的“费用报销单”后,应在3天之内送交财务部门的出纳员手上领取资金,出纳人员应对“费用报销单”进行审核,报销单是否有涂改、数字是否正确、后附的发票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出纳人员在审核无误后方能付款。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解释权属于陕西耀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签署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四章现金借款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借款管理制度,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使公司财务报表上反映的费用和利润精确,避免公司的资金损失和沉淀,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此制度。 一、借款条件
公司员工在处理业务往来、采购物资、出差、参加会议等各种业
务时,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财务—总经理签批后,可暂时向公司借款。 二、借款原则
实行“前清后借,前不清后不借”原则,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特批方可借款。 三、借款程序
借款单需填列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事由、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等内容;借款单由借款人、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款项支付。 四、还款期限
1、借款人处理完业务回公司后三天内,必须到财务部报销,冲抵借款。
2、差旅费报销应于出差返回后三日内办理。 3、备用金借款结算时间为一月。 4、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 五、借款定额
各部门因业务往来或采购物资所需的借款定额不得超过该项业务预算的10%;出差或参加会议所需的借款不得超过预算的20%;各部门备用金的借款定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工资总额。 六、冲销原借款的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
冲销原借款的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应在填制凭证时注明“冲销借款”。财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开支内容与原借款单上注明的用途是否相
符,如不符,有权拒绝支付。 七、其他借款
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向公司借款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当月工资的总额,归还日期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八、财务监督
财务部每月底应根据员工欠款情况,列出明细,报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并发出催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财务部结算,逾期仍未报销者,在工资中扣缴。
九、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解释权属于陕西耀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签署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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