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告知书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告知书
各养鸡场(户):
近期,新疆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宁夏等国内其他多个省份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尚未完全控制,我省景泰县疫情也未彻底扑灭,部分区域尚未解除封锁,严重威胁着我县养鸡业的健康发展。为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防止疫情传入我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主要措施告知养鸡场(户),请按此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一、强化免疫,全面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免疫注射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家实行强制免疫,养鸡场(户)饲养的鸡必须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并做好免疫注射记录,若养鸡场(户)不接受(或不进行)禽流感强制免疫,一旦发生疫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将自行承担,政府不给于经济补偿。
二、科学防控,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春、秋两季用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对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一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三、加强流通监管,有效阻断外来疫病传播途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实行调入家禽产品的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外来家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强化家禽农贸交易市场的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消毒工作,建立规范化、经常化的流通监管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确保外来家禽及产品安全,严防外来疫源。
四、搞好宣传,提高家禽养殖户的防疫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工具,宣传防控禽流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法定性、科学性,开展群防群控,使强制免疫和严格按照程序免疫制度进一步深入人心,提高禽流感免疫的自觉性。
五、强化养殖场(户)生物安全体制的构建。提高生物安全意识,严格防疫条件,完善隔离保护措施,做好动物和病死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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