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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堡村妇女维权站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1、援助对象与条件。
① 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 女性当事人、特殊案件的女性当事人或在本社区影响较大严 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
② 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应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区级以上 民政部门申请开具《经济状况证明》后提请审核。
③ 符合下列条件的将会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社会福利机 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 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依靠抚恤 金生活的人员;法律规定的其它人员。
2、援助程序。
① 当事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审查材料。 ② 维权站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 的案件视情况给予直接受理或提请区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对 不符合调解的给予解释说明。
③案件受理后办理相关手续,指派律师代理。免费提供 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对当事人给予民事、行政代理和 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减、缓、免律师费。对于重大疑难的
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负责提请和移交区妇联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处理,并进行跟踪联络。
4、接受市、区法律援助事务协作请求。
5、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群体性 的涉及社会稳定法律事务、疑难复杂条件、涉外(含港、澳、 台)案件以及在本社区有重大影响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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