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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送票交、收款差异表
公司名称:
开票单位 会计主管:
发票号码
含税金额 复核人:
公司编号:
收票日期
付款日期
付款金额
租填表人
专用发票收票、付款差异表--附表
公司名称:
开票单位
发票号码
含税金额
收票日期
公司编码:
付款日期
付款金额
租金
税
金 会计主管:
复核人:
填表人:
第九章 货款结算制度
为加强对货款的管理,确保货款的及时对账,发票的及时开具 ,与货款的及时结算与跟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发票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与商场结算制度 第三部分:与总部结算制度
第一部分: 发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发票的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发票的内容
1﹑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2﹑专用发票的联次。
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第二条 发票的领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
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1﹑公司应设专人(税务会计)向税务局颔用发票。 2﹑税务会计应有办税员证和防伪税控操作员证。 第三条 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
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4﹑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
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四条 发票开具的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2﹑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3﹑销售商品收取款项后,应购货方的要求﹑开票人员应在办理复核程序
后,按实际货品开具发票。
其具体要求如下:
1﹑开票人员与收款人员应不为同一人,以起复核作用 ; 2﹑字迹填写清楚;
3﹑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 4﹑项目填写齐全;
5﹑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6﹑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8﹑发票联或及抵扣联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9﹑应按照时间及发票号码的先后顺序,逐栏依次开具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11﹑不得超面额开具发票;
12﹑货品名称应用中文写全称,不能写缩写或英文名称; 13﹑开票大小写金额应一致;
14﹑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应全部填写全名;
15﹑普通发票须在合计(小写)数前面用\¥\符号封顶,在合计(大写)栏数前
用\零\符号封顶;
16﹑如需换开发票必须将原已开票据收回,并将其粘贴其后,才能为其开具新的发票;
17﹑普通发票中的百位发票只能开具最高位为百位的数据,开具千位发票时﹑总
合计数必须达到最高位千位,开具万位发票时﹑总合计数必须达到最高位万位。
第五条 发票的保管: 1﹑应设专人保管发票。 2﹑应设置专门存放发票的场所。
3﹑税款抵扣联﹑存根联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4﹑不得损(撕)毁发票。
5﹑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跨地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6﹑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申报发票的购﹑用﹑存情况,及时验旧换新。 7﹑执行税务局提出的其它有关保管发票的要求。
第二部分 与商场结算制度
第六条 操作流程
简单的步骤为:月末对账 开票 催款 合作商场付款 催款 具体的步骤见附表(21I表01)。 第七条 准备工作
1﹑合营公司应建立合作商场信息一览表(21I表04),包括合作商场名称﹑合
作商场纳税账号﹑合作商场开户银行名称与账号﹑扣点等,如出现结算条件、结算日期等资料内容的更改,相关人员应及时更改合作商场一览表,并及时通知营运中心会计部相关人员跟进。
2﹑合营公司财务应督促所属分店账房人员每日须将货账销售资料与商场所开
小票总金额﹑货品的类别﹑数量核对一致,确保每日销售数据的准确性,以便月结时及时对账开票。
3﹑合营公司财务应督促所属分店账房人员每日须与地区货账人员对数,及时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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