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安全生产法修正对照表 - 图文
----赤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部学习资料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作业。 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
(9)
----赤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部学习资料
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
(10)
----赤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部学习资料
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定。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评价。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 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
(11)
----赤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部学习资料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负责。 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对验收结果负责。 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12)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