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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的集会或集体性活动。教职工组织60人以上的活动,学生组织跨学校或参加人数200人以上的活动,一般视为大型活动。
3、举办大型活动的申请和批准:
(1)举办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向学校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
(2)下列活动视为已经批准,不需另行申请:根据学校党部或行政决定而举行的大型活动;党政部门根据经学校批准的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大型活动;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大型活动
(3)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者必须在举办日期的一周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说明大型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和联系办法等,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必须注明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主管机关在接到举办大型活动的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活动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要求举办大型活动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尽快审查决定许可或不许可。
(5)申请举办大型活动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可以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同举办大型活动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
(6)主管机关认为按申请的时间、地点举办的大型活动,将会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在决定许可时或许可后,可以变更举办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7)大型活动的主办者可以撤回申请或决定取消大型活动。取消活动
的,其负责人应当及时告知主管机关及预定的参加者,参加人已经集合的,主办者及其负责人应负责做好人员解散工作。
(8)学生处、校团委为接受学生大型活动申请的主管机关;校工会、党部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为接受教职工大型活动申请的主管机关。
(9)主管机关根据职责范围接受并审批申请,重大活动应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批复。经主管机关审批的大型活动,由主管机关报办公室备案。主管机关对活动的举行负有监督责任。
4、举办大型活动的组织原则:
(1)组织大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学校、社会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的主办者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3)凡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安全没有保障的大型活动不得举办。已经举办的,在举办过程中产生上述情形的,学校保卫部门、主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活动的主办者及其负责人应予配合,服从管理。
(4)不得在实训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大型活动。
(5)申请在校外举办大型活动,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办公室、保卫处向有关政府、有关机关或公安部门申报。
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尤其是汛期要对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筑进行日巡视、周检查,
及时发现隐患,严防发生事故。
2、体育器械、设备必须牢固安全。各类器材在使用前,需先进行安全检查,方可使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3、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上课前检查服装,上、下课都必须清点人数,课后要进行登记。上课时,教师要对学生讲清基本动作要领,做好全面的保护工作,防止出现意外伤害。学生要服从体育教师的安排,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课上学生不准带有尖锐器具,防止事故发生。
4、体育运动教学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告知具有哪些体质和疾病的学生不能参加运动,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教师视其身体状况可拒绝参加体育运动。
5、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6、出现场地或器材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待隐患排除后可投入使用。
7、活动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故,教师要及时规范处置,并及时报告学校负责人和学校校长。
8、组织学生参加学区召开的学生运动会,必须提前将运动会的时间、地点、项目、参加人员、活动方案、安全工作预案等报学校校长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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