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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检查表(重点企业部分)
序号 1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职业卫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10 扣 分 标 准 未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扣5分;未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扣5分。 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相关制度的,扣10分;以下制度每缺1项扣1分,共10分,扣完为止: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可选);9、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相关制度内容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安监部门职业卫生培训的,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的,扣10分。(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1人扣2分;从业人员未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未针对本企业职业病危害特点采取治理措施的(参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三部分第四节相关要求),扣10分;高毒作业场所与一般作业场所未隔离的,扣3分;作业场所住人的,扣2分;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扣3分;未向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扣2分;未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防护设施设备不能有效工作的,酌情扣分;防护用品不符合标准、不佩戴或者佩戴不正确的、配备不全的酌情扣分。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不到位的;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不到位的;放射工作场所配置报警装置,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配置报警装置等不到位,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得分 2 职业卫生制度建立情况 10 3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10 4 职业病危害防护与治理情况 20
5 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情况 10 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的,扣2分;未设置警示标识的,扣2分;未实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扣2分;体检及检测结果未告知的,各扣2分;公告栏、警示说明内容不符合标准的,酌情扣分。 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扣3分;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扣3分;未按照要求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扣4分;职业卫生档案、监护档案要素不齐的,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扣5分(3年内已经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建设项目不扣分);未按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扣5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扣5分;检测、日常监测不规范、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未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申报的,扣5分。 6 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康监护情况 10 7 监测、检测与评价情况 20 8 制定计划实时推进情况 10 未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制定计划和方案开展自查自改的,扣10分。自查计划和方案不切合实际、整改措施不力的、效果不显著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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