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浅析融资租赁在我国发展的现状
(三)租赁方式单一
我国的融资租赁方式多为自营租赁。自营租赁是指出租人自行筹资购买设备,再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租赁方式。直接租赁、转租租赁、回租租赁等较为先进的方式使用较少。这些较为先进的租赁方式之所以使用少,其原因除了业务处理程序复杂外,税收减免也不如国外优惠。如美国采用杠杆租赁方式,物主出租人可以利用20%~40%的投资获得100%的税收优惠,贷款人还可获得固定的以设备为担保的利息收入,承租人可以分享出租人的税收好处,减少租金数额。我国财税部门规定,购买国产设备,设备价款的40%可在当年新增所得税中抵免,但对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业务和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业务中如何实施,则没有明确规定。
四、解决对策
(一)完善我国租赁法律(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尽快提高我国租赁制度的相关规范部门对租赁法律框架与租赁市场关系的完整认识。以有效的避免在立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套用会计的概念、法律的概念去解决监管问题的逻辑混乱现象。特别尽快制定出《融资租赁法》,以统一市场准入条件,完善政府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应考虑融资租赁在国内发展环境和条件以及国外发展模式和国际惯例,对融资租赁公司注册、业务范围、租金计算、租赁方式、租赁合同、租赁双方的责任权利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重构融资租赁在我国的经济地位
借鉴租赁市场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探讨我国政府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如何将融资租赁纳入宏观调控手段,通过构建或组合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相结合的融资租赁交易平台,来提升宏观经济政策效应、弥补宏观经济政策的失灵,运用融资租赁拉动社会自主投资需求。 政府应在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使其不断地发展成熟。在税收方面可借鉴美国的《投资扣减税法》与日本的有关税收扣除政策,对融资租赁业给予直接投资减税、加速折旧、租金可计入企业成本等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融资租赁供需双方的融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信贷政策上,政府应鼓励更多的银行和非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融资租赁中来,通过有关货币政策的制定,给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带有优惠性的贷款,或允许其发放租赁基金,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在保险政策方面可借鉴美国、日本的做法,由政府举办相应的官方信贷机构,如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进出口银行”等,对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跨国境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如政治风险、违约风险等进行政策性保险以保障其安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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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租赁风险控制体系
融资租赁业务具有投资金额大、租期长、投资回收期内不可预测等特点,因此,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租赁公司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控制风险是确保融资租赁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首先,要全面建立租赁担保制度,重点是审查担保人的实力和资格,减少信用担保,增加抵押担保。其次,健全租赁业务程序,在租前与有关当事人配合进行严格的项目可行性论证,防范风险发生。在租后加强对承租人的监督,促使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将违约风险降至最低程度。第三,分散风险,建立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等当事人的利益共同体,互相关心,互相制约。另外,应考虑租金保险制度,在承租人违约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以减少损失。
(四)建立全国性租赁业协会,实现行业规范化管理
应由商务部作为主管部门来协调租赁业的发展,尽快成立全国租赁业协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专营租赁公司或兼营公司及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可单独成立分会,作为行业协会的团体成员。银监会仅对所有租赁公司的筹资行为进行监管,并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外币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监管。行业协会对全国租赁业进行自律管理,交流信息和管理经验,加强风险防范,并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中介作用。
(五)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具备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专业人才是事业发展的关键。融资租赁涉及合同签订、产品买卖、残值评估等,租赁公司除了要求其从业人员具有相应金融业务知识,也需要具有法律、贸易、产品方面专业人才。因此,租赁公司应开展正规的从业人员在职培训,从基础上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加强对专业人才培养、对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引进,既是公司的当务之急,也是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另外,在宏观上国家也应重视对融资租赁相关学科的建设,有条件的高校可与租赁公司联合定向办学,提高融资租赁人才的理论素养,以科学的理论指导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晓东 城坦: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思考[J];中国物流与采购;1992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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