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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论述题
1“明刑弼教”、“重典治国”的原则
是什么:“明刑弼教”强调重视教化,慎用刑罚。朱元璋建明以后,认为自己所处的是一个乱世,因此要用重典且进一步认识到应通过重典治民和重典治吏来实现“重典治国”。是传统的刑罚“世轻世重”思想的体现。
为什么:因为明代统治者认为,元朝的灭亡在于法度太滥、太乱、“废弛”。而且这与朱元璋个人经历有关。所以朱元璋在施用“礼法结合,明刑弼教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明刑”和“重典”的作用.朱元璋明初重典治国政策的理论依据就是“明刑弼教”思想。他继承了朱熹思想。朱熹认为德、礼、政、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政刑与德礼都是“天理”的产物,都是统治者进行统治的工具,因此没有先后之分,而且在特定情况下,“刑罚立而后教化行。”这就为统治者借口弼教无节制地施用刑罚,推行重典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因此,此时的明刑弼教往往与重刑主张相联系。
怎么办:重典治民——针对犯而不止的社会应“严刑以制之”,使民知重刑之威而畏于犯罪。这样就能达到重典治国的目的。
评价:明初推行的重点治国的主张,虽然对于改良吏治,安定社会有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但是重典治国所带来的消极影响,造成法制的畸形发展更是不能低估:1重典治吏思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吏治腐败的问题而且此政策相当程度上造成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混乱,影响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挫伤了官吏的积极性。2重典治国思想的推行把中国封建社会的刑罚由轻入重推向极至,真正形成封建社会后期的苛刑峻罚的形态。激化社会矛盾,激起人民反抗。
2.汉代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
汉初至文景时期:
是什么: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的指导思想。黄老思想特点为“无为而治”。
为什么:汉初由于秦朝苛政和连年战乱,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的破坏,统治者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所以不得不采用比较缓和的政策,强调安民,不扰民,与民休息,奉行黄老思想,,崇尚道家的清静无为。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
怎么办:在经济上,强调轻徭薄赋;
在法律思想制度上强调的约法省刑,(法律要尽量少些)
影响:使社会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 汉武帝之后:
是什么: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中心为“德主刑辅”即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
为什么、怎么办:为了适应大一统的需要,采纳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策略,以儒家思想为主,兼采各家之长。系统提出了“德主刑辅”的思想。他的理论依据就是著名的“天人感应”说。
评价:这种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成为汉武帝以后的汉王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对后世历代
王朝的立法影响很大。
简答题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及其影响
是什么: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了肉刑,着手改革刑制。汉文帝诏书中指的肉刑是:黥、劓、刖左右趾 (《汉书。刑法志》)改变的情况是:用徒刑和答刑及死刑代替。 影响: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这一改革,更加适应了封建经济的需要。使封建刑制从奴隶制五刑想封建制五刑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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