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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推进“财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对象和要求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财政部门干部、广大财务会计人员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财政执法人员和基层财政干部。
1.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各级财政部门(包括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察专员办事处,下同,以下简称各地专员办)要高度重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本地区或本单位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财政机关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核等制度。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并强化法律知识考核,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继续深入组织举办财政厅(局)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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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办事等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大力推进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财政干部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自觉养成依法理财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3.积极开展财务会计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广大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税、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其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自觉性。
4.加强对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的力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识度、认同度。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向社会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惠民政策,推动财政预算和信息公开,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加社会公众对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信息的了解,树立财政部门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影响,推动公共财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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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方法
1.明确目标,服务大局。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针对目前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创新形式,拓宽手段。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开展法律咨询,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举办法制宣传图片展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和送法下乡等;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知识;继续发挥法制新闻、法制文艺等的教育引导作用,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等,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 抓好典型,分类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注意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新时期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要根据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要求,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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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治并举,服务群众。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学法守法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理财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中的基础性作用。要着眼于广大群众的实际财政法律需求,宣扬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政策,引导人民群众了解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政策,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国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财政部将根据全国“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组织编写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教材,举办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并组织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层层培训骨干。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或安排,要及时报送财政部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财政部将根据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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