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区委员会: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机制探索
们进一步完善社区委员会建设的依据和基础。
(一)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与创立社区委员会方案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启动经济体制改革,通过分权让利激活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活力。整体来说,这一阶段经济发展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内运行,社会尚未获得成长;第二阶段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开始成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机制,同时多种所有制企业都获得成长和认同,对外开放取得长足进展,社会开始成长;第三阶段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成长迅猛,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相应地,如果说第一阶段中国发展靠的是通过释放体制力量来获得发展动力,而第二阶段中国发展靠的是通过体制突破和政策推动来获得发展动力,那么,第三阶段中国发展就必须通过综合的制度创新来获得发展动力。因为,随着社会迅猛成长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第三阶段中国发展已经不是简单的经济发展问题了,而是必须综合考虑经济、政治和社会协同发展的问题了,同时,中国发展也已经不是简单的在封闭的国内空间中进行,而是必须考虑整个全球化的背景。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05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上海浦东实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国务院要求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转变经济运行方式,着力改变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要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攻克面上
共性难题结合起来,把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结合起来,把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结合起来,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推动全国改革起示范作用。根据综合配套改革精神,为了进一步统筹区域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浦东新区决定在“区镇联动”基础上,在川沙地区探索“区镇合一”的新模式,并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创立社区委员会管理模式,促进政府职能改变。 (二)凝聚共识、构建机制与培育社会:社区委员会运行的成效
社区委员会建设要取得较大发展,从推动力量来看,政府、社区委员会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努力缺一不可。从工作内容来看,政社合作理念扎根、共商共治机制完善和社会组织发育是关键。因此,能否发挥三方推动力量来完成三个关键内容,就成为衡量社区委员会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通过跟踪调研,我们认为在两年建设过程中,华夏社区委员会基本达到了上述要求。 1、政社合作理念初步获得共识
社区委员会作为全新的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治理平台,要能够获得顺利发展,首要的一点就是,政社合作这一理念必须获得政府、社会以及社区委员会参与者们的共同认同。然而,由于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上,更多的是政府对社会的单向管理为主,而政府与社会之间如何合作,应该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虽然存在着许多疑问,但是,
经过多方的努力,特别是浦东新区民政局的推动下,在功能区党工委和新镇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通过社区党委和社区委员会的主动工作,政社合作这一新理念已经获得各方的初步共识,从而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委员会的建设扫清了观念上的障碍。 (1)上级党组织与政府的自觉:共识生成的前提。 由于长期以来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是处于政府管理社会这一单向维度中,因此,要形成政社合作的理念,首先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观念。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政社合作理念生成过程中,虽然存在着许多与政社合作理念不一致的声音和做法,但是,我们同样也感受到功能区党工委和新镇政府的领导已经具有比较明确的政社合作的理念,并采取许多措施来推进这一理念在政府的具体部门中贯彻。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党工委和政府文件和会议上,都一再强调这一理念或类似的观点;二是在日常工作中,要求政府具体部门尽量按照政社合作的理念推进各项工作;三是在一些集中性整治工作过程中,强化政社合作理念的贯彻。如,去年在推进文明社区建设的集中整治过程,由功能区党工委副书记直接挂点华夏社区,领导社区的集中整治工作。该副书记在推进集中整治过程中,明确必须将政社合作理念作为这次整治工作的主导思想,并在具体过程中,发动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与政府之间进行积极互动,并要求借此机会使社区委员会整合政府与社会的平台作用得以发挥,从而使政社合作的理念开始让政府、社会以及社区委员会三方经过互动后得以进一步接受。
(2)社区委员会的努力:共识生成的关键。任何一种观念生成,都需要观念直接承载着予以积极动员、推动和传播。政社合作理念是社区委员会存在与运作的价值基础和组织性质。这一理念能否得到各方的认同,决定着社区委员会能否顺利发展。因此,社区委员会必须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一是通过建立相应机制来贯彻政社合作的理念;二是通过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政社合作的理念与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进行互动;三是借助上级党组织和政府领导的力量进行推动;四是在加大对内部参与者和外部各方进行理念灌输和传播。从调研中,我们发现,华夏社区委员会已经自觉地在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渠道,推动政社合作理念在政府、社会以及社区委员会内部进行灌输和传播,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
(3)社会各方的支持:共识生成的基础。政社合作理念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以扎根,对于政府和社会应该来说是双赢的,从根本来说,社会得以更大。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政府对社会单向管理使中国社会形成了一种惯性,导致社会参与的意识和能力较弱,特别是川沙地区相对来说社会发育滞后,从而使这一现象更为严重。因此,能否让社会产生到政社合作意识,进而积极参与,对于社区委员会发展和正常运作来说,就是一个很基础性的问题,否则就可能导致“一头热”后果。从调研中,我们发现在社区委员会动员和推动下,许多社区居民的社区组织已经开始接受了政社合作的力量,并在实际工作中也开始积极参与。如在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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