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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践与思考
【摘 要】《道路交通安全法》非常明确的把面广量大,设施基础弱和隐患很多的农村道路管理的任务交给了交管部门,这样就意味着国家把遏制居高不下的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管理职责,通过法律的形式赋予交管部门。怎样应对这些前所未有的历力还有挑战则是摆在各级公安机会前面的一个重大的难题。
【关键词】交通发展;客运管理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态势还有法律给予公安机会的新任务,迫切需要改革传统的警务体制和机制,迅速走出一条增强道路管控能力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近几年来,农村的道路发展的很迅速,也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一体化,很多农村道路长期存在缺乏管制失控的状态,加上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十分薄弱、基础条件差、事故隐患多,农村成为了交通事故的“重灾区”和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的晴雨表。以城市为例子,2011年,全市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分别占到全市总量的63%、69%、61%和67%。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只有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通过内部挖潜,大力实行农村交管工作改革,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这样才能很好的控制农村道路日趋严峻的交通安全。从目前的实践工作来看,关键应做到“三个创新”。
1.创新新时期交通工作理念,切实转变传统思想理念
摒弃传统关念,创新工作思路,是实行农村交通改革、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首要环节。在过去,交通部门把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了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还有国省干道上了,无论是人力还是精力都无暇顾及农村道路,加上农村道路都是镇村两级政府自发建设,基础设施不齐,存在安全隐患多,农村道路安全管理任务普遍存在严重的怕苦畏难思想,认为“管不过来”、“很难管”和“管也管不好”。这就要求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调整:第一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党和国家的法定职责;第二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干扰社会经济发展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因此一定要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进一步的加强,这是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尽之责;三是虽然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给我们增加了任务和压力,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原来是个“空白点”,拓展空间极大,给我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
2.创新传统交通管理体制,充分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农村交通环境与城市交通环境乡相比的情况下,农村的道路,线路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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