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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
考试与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421745000.doc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锅[2002]109号
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 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 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 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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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3) 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5) 第四章 考试结果与评定……………………………………………………… (18) 第五章 第六章
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 (27) 附则……………………………………………………………………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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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
(一) (二) (三) (四)
受压元件焊缝; 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 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 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二) 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 (三) 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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