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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学第二学位项目2015年招生实施办法
(2015年4月)
经济管理学院现开始经济学第二学位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主办单位
经济学第二学位项目由经管学院主办,教务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经管学院教学办负责。
二、 招生对象与条件
1. 拟招收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2013级或2014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3. 已修课程中没有不及格课程; 4. 没有选修其他辅修或者第二学位; 5. 2015年4月招生,拟招生人数为300人。 三、招生说明会
经管学院定于:4月23日 下午1:30 于 经管学院 舜德楼 401 召开招生说明会,届时进行专业介绍及招生政策咨询。 四、 报名
经济学第二学位修读手续每年办理一次。准备修读2015年经济学第二学位的同学须填写《清华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学位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规定时间办理申请及审批手续。
办理手续时间及流程 如下表所示:
4月17日-4月26日 网上(INFO教务公告)下载申请表→本人填表→打印(不接受手写)→本人签字,交主修专业所在院系审查同意盖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到注册中心开具成绩单。 同时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注意选择专业,网址: http://crm.sem.tsinghua.edu.cn/psc/CRMPRD/EMPLOYEE/CRM/s/WEBLIB_SND_DGRE.TZ_SND_MBSQ_ISCRPT.FieldFormula.Iscript_SndBmsq 系统4月17日 至4月29日开放 建议使用IE浏览器 院系专业名称以清华主页院系设置为准 4月23日下午1:30 经管学院 舜德楼401 召开招生说明会 1
4月27日-4月29日 网上信息填写成功后,将申请表、成绩单、简历、个人自述交到经管学院伟伦楼116室,同时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由主办单位审批。 纸版报名材料为报名确认最终依据。 联系人:裴老师 联系电话:62788137 5月22日 网上公布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关注info “教务公告” )
五、 课程认定与选课 1、 课程认定
第二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凡取得修读资格的同学须在每学期网上退课结束后按选课学分数交费(100元/学分,通过银行系统代扣,与目前学费交纳方式相同),同时确认选课有效。否则,已选修课程不计入第二学位专业学分。 2、 选课
经济学第二学位课程的选课模式同其他课程,可以参加网上退课。 取得经济学第二学位修读资格的同学在以后各学期选课时,可根据第二学位培养方案及课程开设具体情况,选择下学期要修读的课程。
在取得经济学第二学位修读资格之前选修通过的第二学位课程,可在取得第二学位修读资格后,通过补办有关手续(包括交纳课程修读费)确认该课程选修有效。 六、其他
有关经济学第二学位的学籍管理按照“清华大学本科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 和“清华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籍管理细则”执行。 附:2014级 经济学 第二学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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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第二学位培养方案 (2014年4月修订)
一、 培养目标
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急需大批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素质,同时又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素养、包括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功底和分析方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经济学第二学位通过对非经济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接近于经济学本专业本科生的系统而严格的培养,使学生对其专业领域及其他广泛领域的经济问题具有更加开阔的视野、深刻的思考和严谨的分析,为将来从事本专业与经济学有关的工作、或者其他与经济学相关的职业奠定基础。 二、 学制与学位授予
按照学分制管理,一般需要2至3年完成。学习结束后,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授予经济学第二学士学位:1、符合本第二学位学分和论文要求;2、符合所在院系(第一)学士学位要求。如在读期间一学位延期学习,则第二学位学习相应顺延。
在主修专业毕业时未能完成第二学位学习,但已修第二学位课程学分达到经济学辅修专业要求、不再继续第二学位学习者,可获得经济学辅修专业证书。
在主修专业毕业时未能完成第二学位学习,但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者,可申请继续攻读第二学位,在主修专业毕业离校后两年内以旁听形式进行补修,成绩合格、符合第二学位培养要求者,可获得经济学第二学士学位:1、只有2门(含)以下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未修;2、毕业综合论文训练已经完成。
申请退出第二学位的学生可以在选修期间的每学期初提出。 三、 学分要求与课程结构
经济学第二学位实行学分制,培养方案要求:
(1)课程36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中必修课6门共19学分,均单独为第二学位学生开课。选修课17学分,原则上可以从培养方案所列的选修课程中任意选择。此外,还要求先修课4门,不少于11学分。先修课学分不记入第二学位学分要求中,不要求入学前修完,但必须在取得学位前修完。
(2)综合论文训练10学分,只有2门(含)以下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未修,才可以进入综合论文训练环节。
经济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共25学分,其中必修课4门共13学分,其余12学分的课程可以从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其他课程中任意选择。同时,要求先修课4门,不少于1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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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第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安排
类别 先修课 (共4门) 课程 微积分 线性代数或几何与代数 概率与数理统计 学分 3 不低于2 不低于2 4 4 学期 2 备注 文科数学或以上程度 文科数学或以上程度 文科数学或以上程度 可替代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两门 4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1 2 2 3 1 5 2 3 3 4 4 4 5 5 秋 秋 春 春 春 春 春 6 辅修专业必修课 辅修专业必修课 辅修专业必修课 辅修专业必修课 单独开课 单独开课 单独开课 单独开课 单独开课 单独开课 单独开课 单独开课 替代学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计量经济学导论 (先修替代课) 必修课 (共6门) 经济学原理 中级微观经济学 中级宏观经济学 计量经济学 经济思想史 中国经济专题 选修课 (所选学分 不少于17) 环境与资源经济学 公共财政学 产业组织理论 货币银行学 劳动经济学 发展经济学 国际经济学 金融学原理 经济统计学 博弈论 计量经济学(2) 替代学分 替代学分 替代学分 替代学分 替代学分 替代学分 组织设计与人力资源经济学 2 经济增长 行为经济学 3 3 2 10 经济周期分析 实践环节 (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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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论文训练
课程安排说明:
a)表中学期栏注明的选课学期仅供学生选课参考,不具有限制性。第1学期指第二学位入学后的第1个学期。以此类推。
b)表中备注栏写明“单独开课”的课程也可选修一学位相同名称与学分的课程替代。 c)表中备注栏写明“替代学分”的课程为一学位开设课程,不单独开课。课程名称、学分和学期以一学位实际开设为准。
除以上说明的对第二学位的要求之外,其它要求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经管学院教学办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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