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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门卫管理制度 一、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总包门卫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二、 出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凡由项目领导接待的甲方、监理、设计及政府部门人员和车辆可不接受门卫检查。
三、 施工人员持证进入现场,材料、机械外出必须持有出门证,并经门卫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四、 进场分包队伍必须在进场后五日内到项目综合办公室按要求办理出入证。
五、 材料推销商、设备供货商、联系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及其他会客人员只能在场外电话联系,经相关现场接待人员允许,门卫人员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六、 所有分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需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机具必须由门卫报请材料、动力部门共同检查、验数、登记后方可进入现场。凡进场时未经登记私自携带进入现场的,退场检查一经发现,即予以扣留。
七、 除现场甲方、监理、设计和一建或持有出入证件的小车可进入现场外,其余小车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只能停放在大门外,并按车位停放整齐。
八、 空货车出门,可免签出门条。
九、 违反第三条,未查车、未凭证出入,项目罚当班门卫人员100—1000元,并追回损失;损失无法追回的,按项目部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十、 违反第五条,项目罚当班保卫50元。
十一、 违反第六条,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项目罚当班保卫100元,并赔偿项目损失。
十二、 违反第七条,项目罚当班保卫50元。
十三、 本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至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区管理中心项目部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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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现场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规、法令特制定现场治安管理制度:
一、 总包单位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保护乙方人员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并为分包单位提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二、 各分包单位必须加强自己队伍的法制、法纪教育,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打架、斗殴。施工中如发生争执,应向各自分包队伍领导或项目部领导反映,以求合理解决,任何人都不得扩大或激化矛盾,否则必须承担一切后果。
三、 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成立治保小组,分包单位负责人兼任该组组长,合同签订三日内将小组名单报项目保卫部门。治保消防小组的任务是组织治保人员学习法律和内部治安条例、规定。经常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思想、道德、防火、防盗和法制教育。
四、 分包单位人员进场后,分包单位必须将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即施工单位、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三天内交项目综合办公室,若不报真实人数或人名不符,一经查出,依据郑州市相关部门的规定,每人罚款200元。凡雇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一旦发现,将给予分包单位负责人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五、 分包单位人员不得侵犯他方集体和个人的财产,若有违反,除追回原物或赃款外,还将按物品价值的5倍处罚。
六、 分包单位人员不得在总包单位提供的居住场所内为非施工人员提供留宿,若有违反,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分包负责人罚款200元,留宿负案在身人员的,加重处罚,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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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严禁在施工场所、宿舍私接电线、私烧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除收缴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外,并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凡使用碘钨灯或大灯泡烘烤衣服的罚款100-300元。
八、 施工现场和宿舍内严禁私自作饭菜,使用明火取暖,一经发现,罚款100-200元,若因烧火或电炉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加倍罚款。
九、 分包单位在工程完工办理离场手续前,必须向项目保卫部门提出离场时间及人员名单、设备及材料清单,经保卫部门核查后,方可放行。
十、 分包单位治安负责人应定期(每月)向项目保卫部门做出书面汇报,汇报当期的治安情况。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郑东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项目部
2008-4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区管理中心项目部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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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各分包队伍的安全素质,加强自身保护意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因此,各分包队伍必须对所属操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①一级(公司)安全教育:由劳动人事或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②二级(项目)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③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小时。
安全教育的时间、内容、考核结果,应存档备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否则发生事故由各分包单位领导负责。
2、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安全管理全过程,采取各层次、各渠道和多种方式进行班组教育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时间最好是每周一上午,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机动驾驶、驾子工等)必须按国家劳动部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要求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进行上岗作业。
4、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5、节前节后、季节变化时,专职安全员应根据节日特点、气候特点和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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