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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团、学社联制度、办事流程等锦集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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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其结果将作为院团委、学社联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3)挂靠社团所得成绩或所获荣誉,可作为挂靠单位的工作业绩。以二级院为挂靠单位的,社团所得成绩或所获荣誉作为该二级院团总支年终考评加分依据。

(4)学生社团换届时,需在挂靠单位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民主选举;挂靠单位对挂靠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具有推荐权、考察权和任用权;学社联行使监督权。

(5)社团负责人出现违纪情况或其它不适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况,挂靠单位和学社联均可免除该负责人职务,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任命新的社团负责人。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及程序

第十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二)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四)愿意接受社团挂靠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程序 (一)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院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学校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聘,聘任前须经社团挂靠单位、学院团委审核批准;

(二)聘请教师作为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须经教师本人同意; (三)学生社团在聘请指导老师时,须向学院团委上交指导教师名单,该名单应由该学生社团归口管理部门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由院团委批准登记后,方可聘请为指导老师;

(四)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须向院团委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五)一个学生社团应当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个指导教师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的指导工作,每届任期二年,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可续任;

(六)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在每届期满前后进行,由学院团委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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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社团挂靠单位审核、学院团委审批,由学院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应在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备案;

(八)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九)社团因故被注销时,该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第五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体职责如下:

(一)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二)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或理事会会议。

(三)审定并指导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四)至少每学期主讲一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讲座。

(五)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负责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指导和培养,确保社团负责人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突出。

(六)学生社团成立或变更时,负责指导起草和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七)指导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

(八)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九)贯彻执行学院关于社团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积极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社团科学发展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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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根据学院有关章程、条例等做好活动规划、专业研习、改选交接等工作,并指导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期末工作总结。

(十一)指导本社团文化建设,帮助社团会员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氛围,培养和丰富社团会员的文化素养和精神内涵。

(十二)加强本社团财务管理,定期审核社团帐目、资产等财务情况,积极配合学社联做好财务审计工作。

(十三)善于发现、总结和宣传社团会员中的先进典型;对社团活动及工作中存在严重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会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十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十五)每月至少开展5小时的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2次以上。

(十六)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末向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提交下一学期《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培训指导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向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第六章 社团指导教师津贴发放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社团指导教师专项指导费用。 第十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由社团挂靠单位根据《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培训指导计划》、《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和《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进行审核统计,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后上报团委。经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核实后计入课时量。

第十八条 学院团委每月对指导教师工作量进行汇总核计,每学期末报送教务处,并报学院领导批准支出。

第十九条 社团指导教师参照校内实训标准计算指导津贴,每人每月总津贴费不超200元。指导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一次,由学院团委统计汇总,报学院教务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于当学期末发放。

第七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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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由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负责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采取自评、社团会员评议、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院级评优等方面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在培训指导活动开展前三天应填写《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交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未经批准的培训指导活动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如因社团工作需要增加培训指导工作量的,以书面形式申报,经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

第二十二条 学院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

第二十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社团会员在国家、省、市级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社团指导教师将酌情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团挂靠单位有权向学院团委申请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一)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者; (二)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工作职责者; (三)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四)社团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

(五)发现有不良言行、影响社团指导教师形象者; (六)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者。 第二十五条 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院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四章重新聘请本社团指导教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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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其结果将作为院团委、学社联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3)挂靠社团所得成绩或所获荣誉,可作为挂靠单位的工作业绩。以二级院为挂靠单位的,社团所得成绩或所获荣誉作为该二级院团总支年终考评加分依据。 (4)学生社团换届时,需在挂靠单位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民主选举;挂靠单位对挂靠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具有推荐权、考察权和任用权;学社联行使监督权。 (5)社团负责人出现违纪情况或其它不适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况,挂靠单位和学社联均可免除该负责人职务,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任命新的社团负责人。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及程序 第十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二)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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