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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一节 安全目标
按照重庆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要求组织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管线事故发生,达到重庆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第二节 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节 安全管理措施 公 司 总 部1、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制度明确,责任项 目 经 理到人,奖罚分明。 2、在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地方标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安全政策、专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治安要求、施工施工编制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手册提交业主、监理批核,并安全员分发至工班,组织逐条落实。 3、搞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坚持每周一安全活动日的安全学习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工前讲预质资材施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评比安全的“三工制”活动。每月举行一次安工料料算检全、文明施工及治安会议,邀请业主、监理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并向其提供会议纪要。现场设立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警告牌、火警、匪警员员员员员和急救电话提示牌。 4、施工现场 任何人必须戴安全帽,确保: 各施工队(1)围护结构、挖土洞口设置围栏。 图6-2-1 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2)上下基坑楼梯有扶手。 (3)施工材料堆入有序,不侵入运输道施工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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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机械的转动部分有安全罩。
(5)所有吊装装置必须有安全检验证书,并定期维修管理。 (6)配电箱开关有操作指示和安全警示。 (7)机械定期维修,确保作业安全。
(8)危险品必须严格管理,其存放、运输、均要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
(9)临时设施及变压器等供电设施,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并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均设置接地装置或避雷装置,并派专业人员检查、维护、管理。
第四节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1、保证现场内外交通安全的管理措施
1.1、在工程的每个出入口,安上通行栏,现场内的车辆出场时,值班人员必须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先观察相交道路的车辆交通情况,车辆拥挤时,不得放行;道路上车辆运行状况良好时,门卫应该主动指挥出场车辆小心慢速地出场,并对过路行人和车辆提出警示,防止出现交通事故。 1.2、大型设备进场,必须与业主及有关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统一调整好进场道路及临近交通道路的关系及运转,保证交通正常。 1.3、车行通道:在施工路段的两端以及临时便道有关道路交叉口设置交通指(禁)令标志(牌),夜间设照明灯、示警灯或红灯(包括道路局部开挖处)。 1.4、人行通道:人行通道与施工区严格分隔,禁止行人在施工区内通行。人行通道要求平整、不积水、安全畅通,夜间设置路灯。
1.5、施工通道:平整、坚固畅通、不积水。
1.6、基坑开挖时,根据地质情况及坑挖深情况,选择合适的围护方案,确保施工专用道路的安全以及交通主干道的安全。
1.7、设置专人与铁路运营及工务部门密切协作专门负责施工期间的协调和安全保卫工作,把跨路施工的安全防护作为一个重点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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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在施工期间设置必要安全防护标志,如信号旗、信号灯;跨铁路梁本架设时必须向铁路部门办理手续后施工。
2、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1、挖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挖土过程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擅自处理。
(2)挖土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或倾坍的可能时,人员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3)人工扦土,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4)每天或雨后须检查土壁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 (5)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6)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7)基坑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要设置临时上理钢管楼梯。 (8)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砼加固。
(9)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有超挖不得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2高处作业
2.1、攀登、悬空作业:
(1)攀登、悬空作业所用工具需经技术鉴定认证。 (2)攀登作业不得利用吊车车臂等施工设备攀登。 (3)上下梯须面向梯子,不得手中持物。
(4)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视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杆等其它安全措施。
3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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