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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务中心区土地征用和社区建设工作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三政[2011]80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06 【实施日期】2011.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务中心区土地征用和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商务中心区建设步伐,切实做好商务中心区范围内土地征用和社区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办〔2011〕22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建设城市新中心为目 1 / 3
标,有序推进商务中心区范围内土地征用和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中心城市承载能
力,加快形成极具活力、竞争力的城市新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补偿、和谐拆迁原则。在充分尊重民意,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在做好农民安置工作的基础上实行拆迁征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按照商务中心区总体规划要求,制定土地征用、社区建设计划,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实施标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县(区)、乡(镇、街道)政府按管理权限负责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及后期的安置房分配、社区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村民就业、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障工作。建成后的社区行政隶属关系保持不变。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商务中心区建设的各个环节,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三、土地征用工作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商务中心区涵盖陕县、湖滨区、开发区的6个行政村(陕县关沟村、雷湾村、尤湾村,湖滨区韩庄村、家王庄村,开发区南关村),占地面积8.95平方公里(13425亩),可利用面积6.778平方公里(10167亩),其中农村土地约8400亩。 (一)土地收储
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商务中心区范围内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和管理,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收储。确定市城建投资公司作为商务中心区建设融资平台。计划至2012年上半年,整体完成商务中心区内除村民宅基地之外的农用地、未利用地及可利用国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工作,收回土地由商务中心区统一管理。村民宅基地待村民搬迁后收回。 2 / 3
(二)土地征收报批
1.农用土地。商务中心区内需办理农用地征收手续的农用地5800亩,计划分4批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一期上报1000亩,在商务中心区总体规划确定后及时上报;二期上报2000亩,计划2012年3月30日前上报;三期上报1000亩,计划2012年12月30日前上报;四期上报1800亩,计划2013年3月30日前上报。
商务中心区内需办理转用报批手续的宅基地及独立工矿用地2600亩,计划分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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