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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4.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销。
修改或撤销申报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报关单位要求修改或撤销。
第二种情况:海关发现报关单需要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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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二、配合查验(一)海关查验1.含义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2.查验地点
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
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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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3.查验时间
当海关决定查验时,即将查验的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约定查验的时间。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在一些进出口业务繁忙的口岸,海关也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请求,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实施查验。
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实施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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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验方法
海关实施查验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彻底查验是指对一票货物逐件开拆包装,验核货物实际状况;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有选择地对一票货物中的部分货物验核实际状况。
查验操作可以分为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
(1)人工查验
人工查验包括外形查验、开箱查验。(2)设备查验
设备查验是指以技术检查设备为主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的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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