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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2)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滞报金的征收,以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3)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作变卖处理后,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滞报金的征收,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以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1 元的部分免予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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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步骤1.准备申报单证
申报单证可以分为报关单和随附单证两大类,其中随附单证包括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
(1)报关单是由报关员按照海关规定格式填制的申报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带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性质的单证,比如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ATA单证册》、《过境货物报关单》、《快件报关单》等等。一般来说,任何货物的申报,都必须有报关单。
(2)随附单证包括: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其中,
——基本单证包括:货运单证和商业单据,主要有进口提货单据(D/O)、出口装货单据(S/O)、商业发票(C/I)、装箱单(P/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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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申报前看货取样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向海关申报前,为了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等,可以向海关提交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监管。
涉及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货物,如需提取货样,应当事先取得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书面批准证明。提取货样后,到场监管的海关工作人员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海关开具的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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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方式
(1)电子数据申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选择终端申报方式、委托EDI 方式、自行EDI 方式、网上申报方式4种电子申报方式中适用的一种,
将报关单内容录入海关电子计算机系统,生成电子数据报关单。
(2)提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
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
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信息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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