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文件的通知
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两条中的一条:
1.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教学与研究的人员:须在本学科核心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研究论文,其中3篇以上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本学科核心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研究论文,其中2篇以上在CSSCI期刊发表。从事自然科学教学与研究的人员: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被SCI/EI收录的研究论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被SCI/EI全文收录的研究论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有排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
(四)以开发应用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两条中的一条: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2.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成绩显著。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人文社科25万元,理工50万元以上;或决策咨询报告被市厅级主要领导批示2件以上并采纳1件以上;或获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排名第一),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排名第一);或成果转化到账经费人文社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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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协同企事业单位申报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有排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排名前二)(淮阴师范学院为第一或第二单位)。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一)破格申报条件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硕士可申请破格申报,但需要具有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海外引进的优秀博士可不受年限限制。
(二)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四章中第十三到第十五条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2条和第3、4、5条中的两条:
1. 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教学与研究的人员:须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6篇以上本专业研究论文,其中4篇以上在CSSCI期刊发表,且至少有1篇在CSSCI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研究论文,且至少有1篇在CSSCI二类以上期刊发表。从事理工类学科教学与研究的人员:须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研究论文,其中4篇以上在SCI/EI期刊发表,且至少有1篇被SCI二区期刊收录;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SCI/EI全文收录研究论文,且至少有1篇被SCI二区期刊收录。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 3. 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1项以上(排名前五)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教学奖励1项以上(排名前二)或科研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排名前三)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排名第一)。
4. 主持横向项目,横向到账经费人文社科年均8万元,理工年均15万元;或决策咨询被市厅级主要领导人批示3件,采纳2件;或获授权发明专利4项以上(排名第一),或实用新型专利8项(排名第一);或成果转化到账经费人文社科10万元,理工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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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获省级以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五章 教授评审条件
第十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教授
(一)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40周岁以上教师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三)40周岁以上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10年以上。
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申请破格申报。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的培训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或学分。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进行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专业实践能力。任现职以来须有6个月以上挂职锻炼经历且考核合格,或者有6个月以上海外研修经历,或者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从业界引进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二十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二十一条 教学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1门为全日制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课。
(二)系统指导过1名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三)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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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四)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法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结合教学工作,开展科学研究,为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校内担任过1次以上教学交流活动主讲,或获得过1项以上校级以上课堂教学竞赛奖项。
(五)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六)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
(七)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第二十二条 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同时完成第(二)-(六)条中的两条:
(一)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须在本学科核心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8篇以上研究论文,其中3篇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本学科核心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研究论文,其中2篇以上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从事理工等学科研究的人员:须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6篇以上本专业研究论文,其中3篇以上被SCI/EI收录;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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