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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文件
淮师办〔201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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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文件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工作,《淮阴师范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7个文件,已经校党政办公会研究通过,予以印发,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淮阴师范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淮阴师范学院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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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淮阴师范学院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4.淮阴师范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5.淮阴师范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6.淮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办法(试行)
7.淮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淮阴师范学院 2016年5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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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淮阴师范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另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三)发生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延迟1-3年申报。
(四)任现职以来,学生评教平均总不满意度大于等于10%者,不得申报。
(五)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 外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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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
(一)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第六条 教师资格要求 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章 讲师评审条件
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申报并认定讲师资格。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40岁以下申报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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