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金水区秸杆焚烧暨综合利用工作意见(最终稿)1
(二)年度内无秸秆焚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辖区内有秸秆焚烧现象被省、市检查组查处的,对所在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每人5000元的经济处罚;辖区内有秸秆焚烧被区检查组查处的,对所在包村(组)干部进行每人3000元的经济处罚。
(四)对全区查处第一起秸秆焚烧现象的街道办事处实行财政扣款100万元,第二起财政扣款200万元,第三起财政扣款400万元,以此类推,翻番扣款;对未及时进行综合利用的按每亩20万元扣款。以上扣款由财政部门直接从各街道办事处财力中直接划拨。
(五)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街道办事处主要责任人,由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党政纪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迅速行动,协同合作,密切配合,狠抓落实。要周密制定方案计划,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确保工作有序落实。要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分包街道办事处的区领导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区分包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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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村组,村组和个人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到责任到人。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板报、标语、横幅、彩旗等宣传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确实把宣传工作做扎实做到位。尤其是要通过向农民亮明态度,讲明政策,进一步强化农民群众的禁烧和综合利用意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焚烧的错误思想和陋习,进而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为。
三要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坚决杜绝焚烧现象发生。由区两办督查室、农委、环保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和交通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专门的禁烧检查督查组和工作组,认真开展巡查暗访活动,要检查到位不留死角,督促各村(社区)做好禁止各类焚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善于发现问题,尽一切可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增加检查频次,严肃查处各种焚烧行为。要针对焚烧秸秆的时间特性和地域特点,对重点地段和敏感时段采取专门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
四要严格奖惩,确保禁烧工作成效显著。在禁烧期间,区委、区政府成立的督查组和工作组,要确实负起责任,要不留情面,严肃查处各类焚烧问题。对因发生各类焚烧情况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区委、区政府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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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此文中明确奖惩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在禁止各类焚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
五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因地制宜,加强宣传引导,搞好配套服务,大力推广秸秆青贮、过腹还田、秸秆培育食用菌和秸秆制煤等技术,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增加农民收入,从而激发广大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六要全面掌握情况,及时上报问题。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禁烧情况,并于每天下午17时前,将当天秸秆禁烧进展情况及所做的主要工作以电子文稿的形式上报区禁烧办,遇有重大或紧急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金水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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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金水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
组 长:陈宏伟副组长:张 成 员:李怒潮
小组成员名单
区委副书记、区长 华 区政府党组成员 樊安民 区政府党组成员 张东辉 区政府副区长 区纪委副书记 孔之见 区政府办副主任 许银欣 区农委主任 王 丽 区交通局局长
刘建伟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薛文平 区环保局局长
王金城 丰庆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国强 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建忠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长青 杨金路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组长 赵 晓 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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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柏仁 金水路派出所所长 丁配杰 东风路派出所所长 叶志斌 丰产路派出所所长 姬勇斌 柳林派出所所长 任松军 未来路派出所所长 赵书文 南阳路派出所所长 徐旭辉 文化路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许银欣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委副主任张岱昕、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张耀伟、区交通局纪检组长申福利、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书记、纪检书记陈亚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推广和对焚烧情况的查处量化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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