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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小学幼儿班学生上、放学
接送协议书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十二条、第一十三条之规定,为保障低年级(幼儿园)学生上放学途中的安全,家长应尽到监护人职责,真正做到学校、家庭责任的无缝对接,特与家长签订本协议。
一、学校职责
1、学校将作息时间告知学生及家长。如有变更,及时通知。
2、坚持日常安全教育,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防绑架勒索、防抢劫、防抢夺、防盗窃、防诈骗、防溺水、防火灾、防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3、在学生集中上学和放学时,安排值周领导、值日教师在校门口值班,负责疏导学生进出校园。
4、中午、下午放学时,当班教师负责和门卫工作人员在校门口等家长来接孩子回家,不将学生交与无关人员。
二、家长职责
1、学生在校外(上学、放学途中,不在学校内)家长(监护人)是孩子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孩子负全部安全责任。
2、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相关安全教育,提高自身和子女的安全意识,增强学生自救自护的能力。
3、严禁自己及子女乘坐农用三轮车、载货汽车、拖拉机等“三无”非载客车辆上、放学。
4、坚持在星期一到星期四期间每天早上9点30分之前送子女进校上课;中午12点30分之前在校门口接子女回家。负责子女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星期五1:30统一集合放学。
5、子女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提前向班主任打电话请假。
6、校门口接送孩子时,服从学校管理,配合做好学生的疏散工作,不得将车辆驶入校园。
7、若遇大雨暴雨、山洪、河水猛涨、泥石流、大雪、凝冻等特殊情况,险情未排除,家长可暂不送孩子到校,用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即可;如孩子已到校上课,必须提前或按时接孩子平安返家。
8、凡因家长未履行接送义务,子女自行上学、放学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本协议实行半年一签,协议时间为 2016 年 9月 1 日至 2016 年 1月 15日。本协议发送给家长认真朗读后签字学校留存,双方签字后生效。
学校名称 (公章) :
班主任(签字): 家长姓名(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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