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外用工管理制度
(一)外用工招聘基本原则:
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8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
4、符合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招聘方式及步骤:
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
2、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 (三)聘用
1、机关部室、车间将拟聘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3、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的部室、车间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
4、劳务工录用后,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 (四)培训
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具体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五)薪酬待遇
1、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2工资中的扣项
(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工的工资中扣除;
(六)劳务工的考核
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确定其岗位调配、薪酬分配、培训教育、续聘或解聘。
2、考核原则:用人单位(部门)按绩效考评办法对劳务工进行考核。
3、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附则
1、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2、劳务工离职
(1)在协议期间,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务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