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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下水样品采集与现场测定
1)地下水样品应采用自动式采样泵或人工活塞闭合式与敞口式定深采样器进行采集。
2)样品采集前,应先测量井孔地下水水位(或地下水位埋深)并做好记录,然后采用潜水泵或离心泵对采样井(孔)进行全井孔清洗,抽汲的水量不得小于3倍的井筒水(量)体积。 3)pH、Eh(氧化还原电位)、DO、水温等不稳定项目应在现场测定。 4、环境水文地质勘查与试验
(四)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 1、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 (1)基本要求 1)基本依据
地下水质量标准和有关法规及当地的环保要求。
2)对属于GB/T14848水质指标的评价因子,应按其规定的水质分类标准值进行评价。
3)对于不属于GB/T14848水质指标的评价因子,可参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4)现状监测结果应进行统计分析,给出最大值、最小值、均值、标准差、检出率和超标率等。 (2)评价方法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应采用标准指数法。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因子已超标,标准指数越大,超标越严重。标准指数计算公式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评价标准为定值的水质因子,其标准指数计算方法见下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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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第i个水质因子的标准指数,无量纲; Ci—第i个水质因子的监测浓度值,mg/L; Csi—第i个水质因子的标准浓度值,mg/L。
2)评价标准为区间值的水质因子(如pH值),其标准指数计算公式:
PpH—pH的标准指数,无量纲; pH—pH监测值;
pHsu—标准中pH的上限值; pHsd—标准中pH的下限值。 2、包气带环境现状分析
对于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和评价工作等级为一、二级的改、扩建项目,应开展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分析包气带污染状况。
六、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一)预测原则
1、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应遵循总纲中确定的原则。考虑到地下水环境污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难恢复性,还应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预测应为评价各方案的环境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提供依据。 2、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均应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工程特征与环境特征,结合当地环境功能和环保要求确定,应预测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产生的直接影响,重点预测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3、在结合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工程设计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选址(选线)方案可能引起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预测。 (二)预测范围
1、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范围一般与调查评价范围一致。
2、预测层位应以潜水含水层或污染物直接进入的含水层为主,兼顾与其水力联系密切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
3、当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垂向渗透系数小于1×10cm/s或厚度超过100m时,预测范围应扩展至包气带。 (三)预测时段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段应选取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的关键时段,至少包括污染发生后100d、1000d,服务年限或能反映特征因子迁移规律的其他重要的时间节点。 (四)情景设置
1、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须对正常状况和非正常状况的情景分别进行预测。
2、已按要求设计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正常状况情景下的预测。 (五)预测因子
1、特征因子,按照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其他类别进行分类,
并对每一类别中的各项因子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排序,分别取标准指数最大的因子作为预测因子; 2、现有工程已经产生的且改、扩建后将继续产生的特征因子,改、扩建后新增加的特征因子; 3、污染场地已查明的主要污染物; 4、国家或地方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六)预测源强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源强的确定应充分结合工程分析。
1、正常状况下,预测源强应结合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相关设计规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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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正常状况下,预测源强可根据工艺设备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因系统老化或腐蚀程度等设定。 (七)预测方法
(八)预测模型概化 1、水文地质条件概化
根据调查评价区和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对边界性质、介质特征、水流特征和补给排等条件进行概化。 2、污染源概化
污染源概化包括排放形式与排放规律的概化。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情况,排放形式可以概化为点源、线源、面源;排放规律可以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或非连续恒定排放以及瞬时排放。 3、水文地质参数初始值的确定
预测所需的包气带垂向渗透系数、含水层渗透系数、给水度等参数初始值的获取应以收集评价范围内已有水文地质资料为主,不满足预测要求时需通过现场试验获取。 (九)预测内容
1、给出特征因子不同时段的影响范围、程度,最大迁移距离。
2、给出预测期内场地边界或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处特征因子随时间的变化规律。
3、当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垂向渗透系数小于1×10cm/s 或厚度超过100m时,须考虑包气带阻滞作用,预测特征因子在包气带中迁移。
4、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应给出污染物变化趋势或污染控制的范围。 七、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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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一)基本要求
1、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重点突出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原则确定。 2、地下水环境环保对策措施建议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调查评价区和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的污染防控对策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提出需要增加或完善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
3、改、扩建项目应针对现有工程引起的地下水污染问题,提出“以新带老”的对策和措施,有效减轻污染程度或控制污染范围,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剧。
4、给出各项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实施效果,列表给出初步估算各措施的投资概算,并分析其技术、经济可行性。
5、提出合理、可行、操作性强的地下水污染防控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方案和定期信息公开等。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控对策 1、源头控制措施
(1)主要包括提出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2)提出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应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 2、分区防控措施
(1)结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对工程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提出优化调整的建议,给出不同分区的具体防渗技术要求。一般情况下,应以水平防渗为主。
1)已颁布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防渗技术规范的行业,水平防渗技术要求按照相应标准或规范执行。
2)未颁布相关标准的行业,根据预测结果和场地包气带特征及其防污性能,提出防渗技术要求;或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参照下表提出防渗技术要求。其中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和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分别参照下列表格进行相关等级的确定。
(2)对难以采取水平防渗的场地,可采用垂向防渗为主,局部水平防渗为辅的防控措施。
(3)根据非正常状况下的预测评价结果,在建设项目服务年限内个别评价因子超标范围超出厂界时,应提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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