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自考《行政法与诉讼法》名词解释
35.行政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7.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38.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39.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相对人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
40.不单方接触:是指行政机关某一行政事项要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和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
41.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42.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物质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3.维持判决:指二审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从而作出的否定和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44.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助下,
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45.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4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47.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48.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
49.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50.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51.行为补偿:是指行政性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或者说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合法的行政活动,使无责任之特定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由国家(有时为第三人)依法对受损害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法律制度。
52.行政监察:是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纠举、惩戒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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